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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0645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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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卫函〔2022〕471号

周虹委员:

感谢您对精神卫生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第0645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21年12月30日,市医改专项小组下发《中共重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关于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构建全方位精神卫生服务网络、全面提升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大力发展社会心理服务和持续优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四个方面进行了长远的规划。

一、加强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将精神卫生专业人才培养纳入急需人才培养范畴,加强高校精神卫生学科建设,加大精神卫生相关专业学生培养力度。继续实施精神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转岗培训,完善定期考核、使用和评价制度,明确到2025年,全市每10万常住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达到6.0名。加强基层精神疾病防治人员配备,落实专人专岗,实施换岗审查制度。到2025年,每个乡镇(街道)专职精神疾病防治人员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比例不低于1/80。改革完善薪酬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落实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岗位津贴。

二、加大精神卫生服务体系运行保障

加强基层康复站建设,积极开展社区康复服务,普遍形成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到2025年全市各街道(社区)康复站增加至100个,区县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开展率由30%增加至80%。同时明确了将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平安建设评价体系和深化卫生体制改革考核内容。

三、加强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分级分类推进行标准化建设。加强市级精神专科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启动市精神卫生中心新院区建设项目,强化精神障碍合并传染病患者、强制医疗患者等特殊人群服务。实施区县精神卫生中心标准化建设工程,逐步实现二级以上精神卫生中心区县全覆盖,常住人口120万以上区县的精神卫生中心达到三级水平。加强综合医院及其他专科医院精神(心理)科设置,持续改进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和标准体系,推进服务同质化。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神(心理)科设置,明确到2025年,甲级乡镇卫生院和甲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设立精神(心理)科。

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委将会同市级相关部门、有关区县认真贯彻《通知》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动态跟踪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进展,定期评估建设成效,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16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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