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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058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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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卫函〔2022〕463号

袁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基于电子处方信息共享的群众个性化用药保障体系的建议》(第0582号)提案收悉。经与市国资委、市医保局、市药监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市药品供应保障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工作,通过夯实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打通集采和国谈药品入院通道、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等工作,全力保障群众用药需求。

(一)强化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出台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绩效管理考核办法,持续对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情况开展监测、考核,确保基本药物在各级医疗机构得到优先配备使用。全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稳步提升,始终位于全国中上游。

(二)推动集采和国谈药品进院使用。推进集采药品进院使用。与市医保局连续三年联合发文明确中选药品进院渠道、费用控制药占比渠道、药品使用目录渠道、信息化渠道“四个畅通”。医疗机构结合临床用药需求,及时将集采药品和部分国谈药品纳入院内用药目录。

(三)实施上下级用药衔接。经过2年试点,于2022年在全市全面推开医共体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推进管理考核、用药清单、药品配备、药品配送、药学服务、信息管理“六个统一”。前期25个试点区县10种慢病实现药品衔接率、药品配送率、病人下转率、处方合格率“四个提升”。

(四)加强短缺药品监测。持续完善短缺药品保供稳价会商联动机制,加大药品短缺信息监测。2021年共监测短缺药品信息1723条,涉及186个药品,应对处置100%。联合河南等9省开展短缺药品联盟带量采购,15个药品21个品规中选率达100%,此做法属全国首例。

二、关于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卫生信息标准体系复杂,在国家层面尚未实现病案首页书写规范、疾病分类与代码、手术操作分类与代码、医学名词术语“四统一”等基础工作,卫生与医保、医药数据标准也未统一。二是互联网医保结算接口尚未开放,由于医保国家政策的统筹要求,加上处方流转业务规则复杂、利益关联方较多,我市尚未开放互联网医保结算接口。三是省级统一处方流转平台尚未形成规模应用。据不完全统计,全国12个提出建立省级处方流转平台的省份,目前基本都只是在重点城市的医疗机构内进行试点,还并未全面铺开。

三、关于有关建议的答复

(一)加快建立政府职能部门参与监管的电子处方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议。我市一贯重视公立医院处方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市政府办公厅今年印发的《重庆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22〕5号)已明确:“持续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改革,建立药品追溯制度,探索公立医院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目前,我委正在积极探索“区块链+电子处方流转”的新模式,组织申报的“基于区块链的电子处方流转价值链试点应用”项目已入选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卫生健康特色试点。该试点计划解决机构互信、处方时效性、处方目录安全共享、药品追溯等问题,探索建立统筹区块链、数据资源等基础设施、参与单位共同建设、价值链体系闭环运行的新型处方流转模式。

(二)积极推进处方流转相关试点的建议。一是在“基于区块链的电子处方流转价值链试点应用项目中,明确多家市级医疗机构作为项目试点医院;二是在“数字健康应用场景建设”项目中,鼓励医疗机构申报电子处方流转平台的场景建设项目;三是在我委推动下,目前已有部分区县和市级医疗机构与有关国有企业就建设处方流转相关平台进行合作。

(三)加强跨部门组织协调形成协同合力的建议。市国资委、医保局、药监局就推进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工作与我委始终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并积极探索开展了有关工作。医保部门出台政策,符合规定的处方可以流转到实体药店取药或由实体药店配送,定点零售药店可凭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电子外配处方销售药品;药监部门印发《关于在全市药品零售企业推行执业药师远程药学服务和电子处方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开展执业药师远程审方和电子处方试点工作,消费者可以凭执业医师开具的电子处方在零售药店购买处方药。

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委将会同市国资委、医保局、药监局等相关部门,建立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基于区块链的电子处方流转价值链试点应用”等项目试点工作,不断提高我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用药需求。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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