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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033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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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卫函〔2022〕412号

王复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关于全市口腔医疗服务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和促进社会办医的建议》(第0336号)提案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口腔医疗资源基本情况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口腔健康,口腔医疗服务需求相应增加,随着“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公立医疗机构、社会办医口腔服务均得到一定发展。截至目前,全市提供口腔科服务的医疗机构共有3208家,占全市机构总数的14.1%,其中口腔专科医院32家(公立3家、民营29家),口腔诊所、门诊部1565家,共有口腔医师6615人。

二、关于优化审批程序,激发口腔医疗机构活力方面              

2022年4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决定》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部分条款予以了修改,明确“诊所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可以执业”。国家卫生健康委草拟的《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诊所基本标准(2022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等配套文件,也已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市也会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尽快开展诊所备案管理。

三、关于完善培养机制,扩大口腔医疗人才资源方面

一是加强口腔学科人才培养。我市重庆医科大学、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等高校设置有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等口腔相关专业,在校学生2000余人,每年招生规模保持在700人左右,其中重庆医科大学口腔医学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口腔医学技术专业获批市级一流专业。为提升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市教委加强课程建设指导力度,鼓励各高校申报市级、国家级一流课程。重庆医科大学“口腔种植学、固定义齿工艺学、基于面容特征的口腔美学数字化设计虚拟仿真实验”等10门口腔医学类课程先后被认定为市级一流课程,《牙拔除术虚拟仿真-触反馈-多媒体实验教学系统》等3个项目被推荐至教育部虚拟仿真实验空间教学项目。

二是推进口腔专业发展。印发《重庆市健康口腔行动方案(2021—2025 年)》(渝卫办发﹝2021﹞2号),制定行动目标,推进服务体系建设和人力资源建设。明确将“加快推进口腔领域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强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口腔科建设”等内容纳入《重庆市卫生健康发展“十四五”规划》,加大口腔专业培育发展力度,扎实推进口腔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职称评聘工作,不断提升口腔医师专科水平。但按照原卫生部《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临床、口腔、中医分属不同医师资格类别,医师进行执业注册的类别必须以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医师依法取得两个或两个类别以上医师资格的,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及其中一个相应的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从事执业活动。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暂不能跨类别加注。

四、关于规范收费行为,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方面

一是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调节价。国家发展改

革委等部门《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03号)明确提出要求,各地要督促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的相关政策,不得以任何方式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不当干预。2014年5月,原重庆市物价局印发《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134 号),贯彻落实了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的政策,明确了我市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由医疗机构自主核定。因此,若对民营医疗机构采取分等级指导价模式,暂不符合国家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政策相关要求。

二是医疗服务价格行为监管。关于我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市医保局对医疗机构提出了规范要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所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均应以明确清晰的方式公示公开,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不得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自2019年以来,市医保局加大部门配合、协同监管查处力度,以专案检查、飞行检查、片区联合交叉检查、市级飞行检查、市级抽查等形式开展医疗服务收费整治,促进医疗机构规范价格行为。

三是医用耗材价格管理。市医保局针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规定,对于少数高值、使用数量不确定、品规差异较大的医用耗材,通过除外内容的方式,允许医疗机构在项目之外向患者收费。按照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我市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冠脉支架集采,牵头开展我市腔镜吻合器、留置针联盟集采,参加多批次外省联盟集采,全市共节约费用17亿余元。

五、关于加强监管力度,提升口腔医疗机构质量方面

市卫生健康委始终坚持社会办医和公立机构同质化管理,积极整治行业乱象、树立行业新风,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民营医院管理年、大型医院巡查、医院满意度调查等一系列专项行动,覆盖临床、口腔、中医等各个专业。同时,成立重庆市口腔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定期开展口腔质控专项督查、口腔专业医院感染质检查等检查指导。积极督促引导医疗机构,特别是民营机构加强内涵建设、规范执业行为、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针对发现的问题,将会按照相关要求对机构及人员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记分处罚以及暂停职业活动、延迟职称晋升等处理。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医保局将按照委员的指导要求,结合工作职责,持续推进口腔医疗服务行业发展。一是持续加大口腔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力度,进一步健全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发布专业设置指南,加强专业发展监测,引导高校做好调研论证,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适时增设口腔类相关紧缺专业。二是在专业结构调整、课程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学校指导和支持,加强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等相关专业内涵建设,出台《重庆普通本科高校一流课程管理办法》,引导重庆医科大学等高校持续建设“口腔种植学”等一流课程,依托一流专业建设、一流课程建设等项目提升口腔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三是根据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精神,对全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形成以服务产出为导向,聚焦技术劳务,逐步形成更好计价、更好执行、更好评价,更能适应临床诊疗和价格管理需要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体系。同时,落实国家集采药品、耗材,积极参加省级或跨省联盟采购种植牙等口腔医用耗材,挤出中间水分,切实让患者受益。四是强化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保等多部门协同监管,做好医疗行业规范执业、收费等宣传教育,坚决打击过度诊疗、虚假宣传、以次充好、违规收费、价格违法等行为,切实维护医疗秩序、服务秩序、价格秩序,降低群众不合理的医药费用负担,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11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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