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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027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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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卫函〔2022〕418号

许沛委员:

您提出的《进一步完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着力解决婴幼儿养育难题》(第0270号)收悉。经与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情况

市卫生健康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牵头扎实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一是加强规划引领。将托育服务发展工作列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纳入全市卫生健康发展“十四五”规划统筹推进,明确“十四五”期末每千人口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少于4.5个。同时,制定年度目标分解任务,先后纳入区县卫生健康部门目标考核、区县党委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市政府重大民生实事稳步推进。二是加强部门联动。市卫生健康委联合15个部门印发部门职责分工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建立部门会商机制、信息推送机制。各区县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三是加强政策支持。落实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增值税优惠,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机构免征增值税和减免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费减免政策,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执行居民用水、用气价格等支持政策。四是加强标准规范。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制定《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贯彻意见,加强托育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建立信息互推机制。制定《重庆市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标准(试行)》。五是加强人才培养。市卫生健康委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托育服务管理人员政策培训、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和职业技能培训。全市各类高等院校、高职中职院校培养与婴幼儿教育、托育有关专业的在校学生3万余人,累计开展托育服务相关补贴性培训7万余人次。六是加强试点示范。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实施城企联动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累计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5099万元,支持新增建设普惠性托位5099个。组织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重庆市托育服务示范机构创建活动,命名全市首批托育示范机构20家。七是加强医育结合。依托市妇幼保健院,成立重庆市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中心,成功举办第一届托育机构师资培训班暨中国西部托育机构婴幼儿照护论坛,27个省市、9.3万余人次参加在线培训。在全国首创开发和宣传普及婴幼儿家庭照护核心信息,提升家庭照护能力。充分利用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新生儿访视、生长发育评估、营养喂养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管理率达90%。

目前,全市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照护服务的机构1300余个,成功备案的托育机构220家、备案机构托位1.8万余个。其中开设有托班的幼儿园(点)406个,托班485个。全市每千人口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托位数达1.5个,托位使用率47.2%,基本能满足现阶段婴幼儿照护服务家庭需求。

二、针对有关建议的情况

结合您提出的建议,我委将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为契机,联合相关部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人才培养(训)和综合监管,进一步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提升托育服务质量,努力为群众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证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一)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在牵头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中,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一批鼓励支持社会和单位开办婴幼儿照护机构的政策措施,包括:实施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和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支持社会力量发展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和综合托育服务机构建设;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参与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前提下,招收3岁以下的婴幼儿,鼓励和支持幼儿园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设置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下一步,将根据我市“十四五”规划中明确的“十四五期末每千人口托位不少于4.5个”的目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我市“十四五”托育服务发展规划,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二)促进托育服务规范发展。根据国家修订的托育备案管理等规范性文件,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托育机构管理办法,指导加强托育服务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登记备案、信息公示、质量评估等制度。做好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宣传,引导托育机构规范运行,及时备案。探索制定托育机构等级(星级)标准,推动托育服务机构等级(星级)评价工作。规范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并发挥好市级首批示范托育机构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开展托育行业协会可行性论证,推动行业相关协会成立,加强行业自律,促进托育行业规范发展。

(三)加强托育服务队伍建设。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加强从业人员培养培训,依托高校医学专业和学前教育专业,研究探索0-3岁婴幼儿托育机构从业人员的培养培训课程、培养模式,培养专业化人才。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将托育服务从业人员纳入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体系,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发挥重庆市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中心及婴幼儿照护服务省级师资作用,围绕《托育机构保育大纲指南(试行)》《营养与喂养指南(试行)》等,组织编写婴幼儿照护培训大纲,加大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四)加强托育服务综合监管。2021年新修正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规范设置、备案管理和综合监管等纳入法制保障。《重庆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部门职责分工方案》明确卫生健康、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社保、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按职责加强对托育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强化对托育机构无照经营等行为的查处,并将其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范围,依法将失信机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对托育机构违反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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