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专题专栏>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 政协提案

关于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022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2-09-28
字体:

渝卫函〔2022〕402号

夏小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乡村振兴中应重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建议》(第0227号)收悉。感谢您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与我们的工作重点非常一致,也是我们下一步努力的方向。经与市委编办、市财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市乡村振兴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现状情况

乡村医生是具有中国特色、植根广大农村的卫生工作者,长期以来在维护广大农村居民健康方面发挥着难以替代的作用。我市历来重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号)和《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9〕21号),完善乡村医生政策保障。近年来,我委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决策部署,不断优化乡村医生培养培训,持续提高乡村医生待遇水平,乡村医生队伍规模基本保持稳定,结构进一步优化,能力稳步提升。截至2021年底,全市共有乡村医生1.7万人,其中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4600余人。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提高乡村医生收入保障,落实在岗乡村医生养老和医疗保险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号)要求,各地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村医专项补助等5个渠道为村卫生室提供补助,积极支持和引导在岗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已具有乡镇卫生院正式事业编制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二是乡镇卫生院聘用的编外医护人员,依法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乡镇卫生院和聘用人员应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三是未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未建立劳动关系的乡村医生,可以按照当地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也可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二)关于拓宽人员进入渠道,充实队伍力量

一是加强探索“镇聘村用”机制。2021年12月,我委印发《关于开展卫生人才“县聘乡用”“乡聘村用”工作的指导意见》(渝卫发〔2021〕55号),建立“乡聘村用”工作机制。按照乡村一体化管理要求,深入推进乡村医生“乡聘村用”改革。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余编,或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用编外聘用的方式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乡聘村用”乡村医生必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者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由其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工资和福利待遇。目前,九龙坡、垫江、彭水等区县已开展“乡聘村用”改革,村医由以前的“个体户”变为了“单位人”。二是加强乡村医生培养力度。近年来,我市相继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卫办发〔2016〕1号)、《重庆市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8〕8号)等文件,提出要为村卫生室和边远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培养定向医学生。2010年以来,累计招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1887人,其中700余人已陆续充实到各区县。

(三)关于优化动态管理,激发队伍活力

一是建立编制池。统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空缺编制,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编制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乡镇卫生院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如九龙坡使用编制池公招医疗卫生人员99名,进村作村医。彭水县使用编制池公招医疗卫生人员20名,派驻到15个村卫生室工作。二是建立聘用制。通过定向考核、择优录取、公开聘用等方式,由乡镇卫生院与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签订劳务合同,使其成为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参照事业编制发放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由政府财政保障50%的年度目标考核奖金以及参加社会保险如九龙坡区、垫江县、忠县等乡镇卫生院分别聘用13名、12名、16名医生派驻村卫生室工作。三是加大激励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进入中、高等医学(卫生)院校接收医学学历教育。乡镇卫生院在公开(考核)招聘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重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一是加强部门联动,积极协调市级财政、人社、医保等相关部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适宜我市市情的政策,妥善解决2016年以后退出的乡村医生养老问题。二是加强政策制定,鼓励、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逐步解决在岗乡村医生保障问题。三是推进“乡聘村用”落地推广,充实和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加强队伍建设,促进镇村一体化管理。四是提高在职乡村医生收入水平,协调市医保局适当提高一般诊疗费标准,督促各区县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足额落实乡村医生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9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ICP备案: 渝ICP备19007997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85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727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