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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009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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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卫函〔2022〕403号

杨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非急救转运服务的建议》(第0090号)收悉。经与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非急救转运服务亟需规范

诚如您指出的,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口老龄化加剧,人民群众对由医疗机构送至非医疗机构,需要特殊车辆进行转运且不需要任何医疗行为的需求不断增大,非急救转运事业不断发展。但我市救护车数量严重不足,缺口600余辆;事前监管不足,非法营运、无照经营等情况屡见不鲜。制定相关制度、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全市非急救转运服务市场十分必要,也势在必行。为此,市卫生健康委多次与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深化研究、强化协作,共同规范全市非急救转运服务工作。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国家立法进程加快。目前,国家卫生健康委正加快制定《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2022年3月15日第二次征求了各省市意见,拟以行政立法的形式对相关工作进行规范。其中对出院转送服务的性质和管理职责进行了明确:一是患者出院转送服务分为医疗转送和助行转送两大类;二是医疗转送按医疗急救标准配置医务人员和急救设备,按医疗转送规范进行转送;三是出院后助行转送,指患者出院后转送途中不需要医疗干预的转送服务,不配备医务人员和急救设备。出院后助行转送服务的车辆,纳入社会营运车辆由道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二)地方政府高位推动。自2021年11月以来, 但彦铮副市长、唐慎副秘书长高度关注非急救转运工作,多次批示并召集相关部门专题研究非急救转运工作。按照市领导要求,市卫生健康委牵头拟定了《关于规范出院助行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将非急救转运服务规范统称为出院助行服务,明确了相关工作规范。一是明确服务性质,将出院助行服务定义为患者出院后在转送途中不需要医疗干预的转送服务;二是明确从业机构,从事出院助行服务的机构,应为经过道路交通部门审批的,具有省际包车客运资质,并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注册登记的道路运输企业;三是明确服务范围,出院助行服务过程中,不得开展医疗行为,出院助行服务线路一端应当在车籍所在的中心城区或所在的区县;四是明确人员车辆,根据出院助行服务的实际需要,明确每车至少配备1名驾驶员和1名辅助人员,驾驶人员应当符合营运客车驾驶员相关要求,同时对出院助行服务车辆的配置标准和外观标识都进行了规定,明确出院助行服务车辆不得使用、喷涂与救护车相同或者相近的标识、标志,不得安装、使用警灯、警报器。五是严格日常管理,意见对服务告知、收费行为、车辆维护、信息上报、质量监管等工作内容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

(三)职能部门协同推进。自2021年11月以来,市卫生健康委积极会同市交通局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出院助行服务规范的指导意见,明确相关服务标准,同时,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共同打击“黑救护车”等非法营运行为,对出院助行服务中从事非法行医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2022年4月13日,市卫生健康委再次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召开出院助行服务工作协调会,明确各部门职责:市卫生健康委负责为出院助行服务的社会企业提供公众卫生应急技能培训,并探索开展救护车分级分类救护服务;市交通局负责明确从事出院助行服务的企业和人员资质并进行审查,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相关企业营业登记,配合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市公安局负责对相关车辆登记注册,查处非法安装使用警灯警报、非法改装车辆等违法行为。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委将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继续加强与市级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依托全市现有120调度指挥信息系统和市、区县、乡镇三级院前急救网络,探索开展院前急救分类分级救护,建立覆盖全市统一的出院转送服务体系和制度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差异化的医疗服务需求,实现全市出院转送服务的规范化、流程化和精细化。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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