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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084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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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卫函〔2021〕368号

邢雅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互联网诊疗服务发展的建议》(第0846号)收悉。经与市发展改革委、市医保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互联网医院发展现状

我市高度重视智慧医院建设,为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深化医疗健康智能化服务应用,提升全市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服务能力,研究制定了“互联网+医疗”服务一系列政策,着力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

一是制定并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重庆市加快“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根据文件精神,各部门协同发力,在我市初步构建起了“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互联网+医疗保障服务”等服务体系,切实提升了卫生健康便民服务能力。二是探索开展互联网医院试点工作。建成重庆市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细化互联网医院准入条件,明确设置审批流程,规范重庆市互联网医院运行流程,为互联网医院审批管理工作做出了积极探索。三是积极推进“智慧医院”示范建设。引导广大医疗机构充分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全面开展医疗、护理、医技、管理、后勤保障等领域智能化应用,切实提升医院智能化建设水平和管理能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助力精准医疗,切实提升患者就医满意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目前,我市已累计建成智慧医院44家、互联网医院34家、远程医疗协作网85个,2020年远程医疗服务达到200万人次;建成了全市家庭医生统一号源池预约挂号系统,家庭医生专用号源量达1680万,公共预约号源量达2907万;基本建成全市医学影像云中心。

二、关于“完善顶层制度体系”的建议

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医院管理,提高互联网医疗服务效率,保证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推动互联网诊疗持续健康发展,市卫生健康委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互联网医院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草拟了《重庆市互联网医院管理规范(试行)》,计划从准入规则、执业规则、诊疗规范、病历规范、信息系统规范、药事管理等方面全面加强互联网医院监管。

目前,我委正在进一步研究完善《重庆市互联网医院管理规范(试行)》相关规定,下一步将向相关市级部门和各区县、各级医疗机构征求意见,力争早日印发。

三、关于“尽快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建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我市于2020年5月印发了《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实施意见》(渝医保发〔2020〕31号)。2020年11月,在价格调查、专家论证、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我市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渝医保发〔2020〕70号),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我市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包括互联网复诊、远程会诊、远程监测三类9个项目,其中甲类2个,乙类7个。

四、关于“确定互联网护理服务价格”的建议

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2020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在原试点省份的基础上,要求其他身份原则上至少确定1个城市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市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按照国家通知要求,研究草拟了《重庆市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目前,该方案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中。

下一步,我委将加强与市发展改革委、市医保局、市大数据发展局等相关市级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进一步完善互联网医院建设管理规范,加快推进互联网医疗相关重点项目建设与应用,着力解决互联网医疗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力推动智慧医疗产业快速发展,不断提升我市智慧医疗系统服务水平。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21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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