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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068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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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卫函〔2021〕235号

夏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执业医师在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前到基层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几点建议》(第0686号)收悉。经与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国家建立医疗卫生人员定期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制度。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是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薄弱环节,特别是医疗卫生人员队伍建设相对落后,严重制约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新一轮医改以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强基层”的政策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从总体上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的服务能力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还有不小差距。本条规定主要是整合行之有效的现行政策措施,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以法律的强制性保障实施,通过医疗卫生人员定期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制度和对口支援等措施,增加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的医疗卫生人才的供给。因此,自2021年起,全市所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区县级及以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医师(含临床、中医、口腔、公卫4个类别),在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应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累计一年以上医疗卫生服务,并将其作为申报全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职称基本条件之一。

一、关于支援单位与受援单位供需的建议

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卫生健康委将按照管理权限统筹安排所属单位支援基层工作,指导支援单位根据双方的学科发展、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和基层需求,选派执业医师到基层服务,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

二、关于特殊专业执业医师下基层的建议

关于委员提到的核医学、临床营养科、介入中心、胸心外科、神经外科等特殊专业支援基层的问题,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解决。一是每个支援单位备案的受援单位有多个,可以选择设置了特殊专业诊疗科室的单位进行支援。二是对口支援不一定非要在三级学科专业上一一对应,可以选择相近专业或者在二级学科、一级学科上对应进行对口支援。根据《关于下发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1〕169号)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医师注册后,不属于超范围执业。三是如果确实存在困难的,可报主管卫生健康部门进行统筹安排。《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的基层服务年限是累计1年,并不是连续1年,各支援单位可根据规定灵活选派执业医师到受援单位进行支援,且执业医师参加援外、援藏、疫情防控一线、抢险救灾、脱贫攻坚、医联体建设、县管乡用等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经历,均可视为基层服务经历,由主管部门负责备案。

三、关于先评后补的建议

关于执业医师在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前到基层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规定自2021年才开始执行,执行需要一定的时间,在2021年的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我们将积极采纳委员的建议,对设立小于1年的最低支援时间进行认真研究,以此作为过渡期政策。2022年及以后的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将不再执行过渡期政策。

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委将会同市人力社保局,指导各选派单位、接收单位积极做好经验总结,对基层服务的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汇总梳理。我委每年将以专题调研、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不定期组织交流总结,掌握和了解支援人员的工作生活情况,广泛倾听基层的反映,及时改进工作,促进基层服务工作深入开展,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25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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