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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五届政协四次会议第061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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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卫函〔2021〕364号

陈庆华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全市中药材加工推动保健产业健康发展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基于中药材加工加强保健产业指导监管的建议》(第0614号)收悉。经与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共同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中药材种植情况

我市具有发展中药材产业得天独厚的条件,也是“川药”集散地和加工出口的重要基地,现有中药材种质资源5832种,占全国药用动植物种类总数的48%;中药材资源蕴藏量163万吨,名列全国前茅。黄连、川党参、黄精、山银花、青蒿、玄参、木香等中药材品种,在国内外享有盛誉,黄连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是世界黄连晴雨表;党参、木香、玄参影响着60%的国内市场,拥有价格话语权。我市已将中药材作为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产业之一,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全市农业产业结构的实施方案》(渝委办发〔2018〕45号),制定了《重庆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药材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2年)》,目前正在制定《重庆市中药材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对未来中药材产业发展思路目标、区域布局、重点任务进行谋划。

二、市场监管工作现状

目前,保健类产品中涉及食品、保健食品的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已非常健全,管理非常明确。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利用中药材开发保健食品的,需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注册审批;利用中药材开发普通食品(含特膳食品)的,需符合我国《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要求,或者按照我国《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报国家卫生健康委申请新食品原料。因此,针对利用中药材加工开发食品、保健食品的地方立法空间不大。此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积极争取国家部委支持,在2020年成功将铁皮石斛、灵芝、天麻纳入我市按照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管理试点生产经营范围,有力助推了全市食药物质产业发展壮大。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市农业农村委将加大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种植技术和产地加工技术的示范与推广,引导各地长远规划,合理布局,从药材道地性和产区道地性提升中药材质量,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市级每年都会切块下达区域特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药材在内的优势特色产业的发展,在生产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等环节给予补助,各区县结合实际,根据产业发展需要予以具体安排,中药材产业加工也在切块资金支持范围。二是积极支持铜梁区中药材企业积极申报全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奖补和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在符合条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三是积极引导重点区县产地初加工设施设备引进,建设清洁、规范、安全、高效的现代化药材初加工厂房。在继承传统加工技艺基础上,应用低温、节能干燥、无硫处理等处理技术,研制道地优势药材产地初加工技术规范,提高药材加工效率。四是加快道地优势药材生产基地产地贮藏设施设备建设,应用低温、气调贮藏等技术,提升药材保鲜能力,最大程度保持药效和药材安全性。市市场监管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支持企业利用中药材为原料加工开发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市卫生健康委将积极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做好铁皮石斛、灵芝、天麻作为按照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管理试点生产经营有关工作,全面助推我市中药材产业、保健品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20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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