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卫函〔2021〕335号
民进市委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市婴幼儿早期教育的建议》(第0352号)收悉。经相关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现代家庭受育儿观念改变、消费升级等因素的影响,越来越重视对婴幼儿的养育、教育质量,部分家庭片面看重对孩子的早期教育或受到市场上部分早教机构的夸大宣传,选择甚至倚重早教机构对婴幼儿进行早期教育和早期发展,违背了婴幼儿成长及发育的科学规律和特点,加之缺乏相应的标准规范和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容易产生诱导消费、机构跑路、家长权益受到侵害等问题。为此,根据你们的宝贵建议,我委将进一步加强对家庭科学养育婴幼儿的指导和服务。
一、积极推动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119号),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工作机制,发展完善“家庭为主、托育补充”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一是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明确3岁以下婴幼儿服务发展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原则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机制。将托育服务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提供人才培训、税费优惠、用水用气价格优惠、土地保障等支持政策,鼓励支持社会和单位开办婴幼儿照护机构,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2020年将托育服务发展纳入对区县卫生健康部门目标考核,明确主城区区县至少建成2家、其他区县至少建成1家具有示范效应的托育机构。
二是加强部门联动,推动托育机构规范备案和增加服务供给。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要求,落实托育机构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梳理登记备案标准文书,制定登记备案工作流程,加强对托育机构的筹建指导,稳步推进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工作。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建立信息推送、业务协同、联合监管机制,推进托育机构规范管理。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开展支持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在13个区县新增建设普惠性托位2500个。
三是加强业务协同,发挥卫生健康部门优势。市卫生健康委成立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协调小组,建立完善卫生健康系统内部分工协作机制,制定出台《重庆市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标准(试行)》,加强托育机构卫生评价、卫生保健指导工作;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妇幼健康服务项目,为婴幼儿家庭全面提供新生儿访视、生长发育评估、营养喂养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管理率90%以上。组织相关部门扎实开展托育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见传染病和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确保托育服务行业安全和婴幼儿健康。截至2020年底,全市提供婴幼儿托育服务的机构达到近900家,提供托位4万余个,其中幼儿园设立托班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为主要形式。
二、发展和增加服务供给,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保育教育、保育为主的托育服务
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119号),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通过支持社会力量单独举办托育机构;支持托幼一体化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前提下开设托幼班;鼓励用人单位设置福利性婴幼儿照护设施等多种形式发展托育服务机构,增加托育服务供给,优先支持普惠性托育机构发展。加强培训和指导,督促托育机构认真落实《托育机构基本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托育机构婴幼儿伤害预防指南(试行)》等标准规范,加强托育服务人才培养和从业人员技能培训,促进托育机构规范发展与服务,在根据家庭需要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服务同时,提供符合3岁以下婴幼儿身心发育特点的保育教育、保育为主的托育服务。为育儿家庭的婴幼儿保育、教育提供更多更好的选择。
三、加强科学育儿知识宣传普及,对家庭科学养育婴幼儿进行正面引导
婴幼儿的科学养育主要包括保育和教育,按照婴幼儿成长及发育行为的科学规律和特点,为0-3岁的婴幼儿提供照护和科学养育的指导及服务应该以保育为主。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研究开发了《重庆市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照护核心信息》,内容涵盖照料看护、营养喂养、安全环境、早期学习、促进发育等科学养育知识。目前,正在组织开发与核心信息配套的宣传画册、视频等产品,将通过面授、在线或微信公众号等形式,推广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照护核心信息,宣传普及科学3岁以下婴幼儿的科学养育知识,让广大育儿家庭充分认识和尊重3岁以下婴幼儿成长及发育行为的科学规律和特点,缓解育儿的教育焦虑。同时,加强对家庭照护婴幼儿的支持和指导,通过发挥基层医疗机构网络和平台作用,充分整合利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妇幼健康服务项目,为婴幼儿家庭全面提供新生儿访视、生长发育评估、营养喂养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
四、加强托育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托育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按照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2020年第一次会议部署,通过制定《重庆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部门职责分工方案》,建立健全统筹协调、部门联动的重庆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会商和分工协作机制,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社保、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各司其职,按职责加强对托育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依法查处托育机构的违法经营行为。重点是协调市场监管等部门进一步强化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机构饮食监管;强化对托育服务领域机构无照经营等行为的查处,并将其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范围,依法将失信机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涉及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领域的投诉举报,依法予以调查核实和处置,保护育儿家庭在托育服务领域的正当权益。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