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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002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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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卫函〔2021〕358号

任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议》(第0020号)收悉。经与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健康教育、预防接种、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等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从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项目中划入的妇幼卫生、老年健康服务、医养结合、卫生应急、孕前检查等内容。您在建议中指出,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存在的一些短板和不足。结合您的建议以及卫生健康“十四五”规划、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系列要求,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

一是结合《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市卫生健康委将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市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疾控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改善公共卫生机构业务用房面积和信息化水平。二是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区县域医共体建设,通过争取中央专项支持,市级安排专项资金,区县域医共体内建立基层医疗卫生发展“资金池”,由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一定比例提取各成员单位医疗服务收入,整合财政补助的运行、建设等资金,统筹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解决标准化建设所需资金。目前,区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区县扩大25个区县,“资金池”筹资4个亿,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发展。三是全市基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规定,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用房标准,根据不同等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不同标准。充分考虑当前及今后疫情防控需要,如设置发热诊室、肠道门诊、数字化接种门诊等,根据基层医疗机构服务人口、辐射面积来合理确定业务用房面积和占地面积。

二、关于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的建议

一是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 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意见(试行)》,市政府修订印发《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指挥、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等机制。二是提升平战结合能力。制定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强化平战结合应急能力。多次开展应急演练,启动大规模人群检测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坚持实物储备与产能储备相结合,结合医疗物资企业生产资质、产品质量和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动态调整保供名单,确保能够及时填补物资供应缺口。三是完善应急医疗物资储备管理。出台《重庆市应急医疗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市级相关管理部门和承储企业的职责,规范应急医疗物资分级储备标准。制定《区县新冠疫情常态化下重要医疗防控物资储备基本指导标准(2021年)》《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新冠疫情常态化下重要医疗防控物资储备基本指导标准(2021年)》,形成以市级储备为核心、区级储备为支撑的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实现储备计划动态调整和储备物资动态轮换,切实提高实物储备利用效率。

三、关于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的建议

一是实施基层公共卫生人才引进专项。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社保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出台公共卫生人才评价激励、引进、培养、构建医防协同人才共享机制等6个方面20条措施,依托“重庆英才大会”、赴外组团招聘等平台,开展基层公共卫生人才专场招聘。继续实施属地化医学专科生考核招聘上岗补助计划,提高公共卫生类专业毕业生占比。二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人员技术培训。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大疫情救治和呼吸系统疾病早期筛查干预能力提升及人才培训项目、基层疫情防控能力提升等项目,实施10000名基层公共卫生人才大轮训,提高基层公共卫生人才实战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三是强化公共卫生人才评价激励。完善“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机制,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单位)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作外语、计算机考试和论文要求,可单独建立职称评审委员会或单设学科组,单设评价标准、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合理确定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薪酬水平。

四、关于创新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机制的建议

一是严格按照要求履行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管理职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9〕113号)已明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财政部,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和年度工作任务、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以及财政预算情况研究确定”、“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项目管理,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并对相关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二是积极开展政府购买服务鼓励更多有条件的其他医疗服务机构参与。2014年,原市卫生计生委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建立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政府购买服务对象、内容、方式及管理等内容,在全国率先建立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体从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扩展为各级各类具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鼓励更多有条件的其他医疗服务机构参与。据统计,目前全市有84家社会办医疗机参与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三是改革资金支付方式,按量化标准分配资金。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按人头预拨、按项目结算”的分配机制,将补助资金按人头支付改为按项目支付,各项评价指标全部予以分值量化,以服务数量计分,以服务质量修正,与经费分配挂钩,充分发挥资金最大效益。同步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2015年起连续五年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标引入第三方社会组织,对全市所有区县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加强评价质量监督,实现全过程“阳光操作”,确保评价公平公正,提高绩效评价的公信力。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19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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