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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095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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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卫函〔2020〕381号

台盟重庆市委:

你委提出的《关于推行我市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建议》(第0095号提案)收悉。经与市市场监管局、重庆市税务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宣传倡导,营造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良好氛围

近年来,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每年通过“世界无烟日”主题宣传、组织媒体报道、制作和投放公益广告、发放宣传资料、健康教育专栏宣传,以及组织专家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宣讲等方式,广泛宣传烟草危害,效果初步体现,全社会对吸烟有害健康的共识正在形成,越来越多的市民加入了拒绝烟草的行列。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控烟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利用“世界无烟日”“世界心脏日”“国际肺癌日”等卫生健康主题日开展控烟宣传;充分发挥各种媒体和平台的作用,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等场所开展烟草危害知识宣传,让市民充分了解吸烟和二手烟暴露的严重危害。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限制影视作品中的吸烟镜头。通过这些措施,在全市营造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示范引领,大力推进无烟环境建设

2011年,《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无烟环境创建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1〕364号)发布后,我委以机关、医院、学校等为重点,积极推动无烟环境创建。目前,全市命名的无烟机关546家,无烟医院1192家。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以机关、医院、学校为重点,开展无烟机关、无烟医院、无烟学校建设,推进医院、学校、机关全面禁烟。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示范引领作用,推动落实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不得吸烟、敬烟、劝烟,医务人员不允许在工作时间吸烟,教师不得当着学生的面吸烟等要求。鼓励企业、单位出台室内全面无烟规定,为员工营造无烟工作环境,为员工戒烟提供必要的支持。今年力争把市级党政机关全部建成无烟机关,全市无烟党政机关的覆盖率达到30%,到2022年把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建成无烟机关。 

三、加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发布烟草广告行为

烟草广告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一直是广告监管部门的重点监管内容。近年来,全市各地结合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和卫生城市,积极开展无烟草广告城区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从三个方面加强烟草广告监管,一是强化烟草广告监测。继续把烟草广告作为广告监测重点,在开展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日常监测的同时,把监测重点放在互联网和烟草微信公众号上,定期开展搜索监测,严防出现违法烟草广告。二是加大日常监管力度。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严厉查处违法发布烟草广告行为,落实好烟草广告发布的禁止性规定。结合卫生创建工作,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积极推进无烟草广告城区建设。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规范经营者广告发布行为,禁止发布户外烟草广告。三是发挥公益广告的宣传引领作用。积极引导媒体单位履行好公益宣传职责,制作、刊发、播放禁烟公益广告,引导广告企业利用闲置时间发布禁烟公益广告,营造全民禁烟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民意收集,为控烟立法聚力聚智

在市人大的高度重视下,《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纳入市人大2018—2022年立法规划项目,并作为重庆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一类审议项目。2019年3月,市人大印发了《条例》起草工作方案,成立了起草工作小组,启动了《条例》起草工作。在市人大教科文卫委的牵头组织下,《条例》起草工作有序推进,已完成《条例》文本调研,整理国家政策和有关省市控烟文献,形成资料近40万字;已开展国家层面调研1场、市外层面调研1场、市内层面调研7场,涵盖国家机关、学校、医院、机场等13家重点单位,访谈相关领导10名、专家16名,相关负责人30名、职工代表70名。现已形成《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萆小组正在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关于贵委提及的“政府部门要明确禁烟工作责任,包括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机构和具体单位部门责任”“各机关部门、团体单位的工作和公共场所也应列到禁烟单位行列”和“设置吸烟点”等立法建议,我们将如实转告起萆小组。

五、采取综合手段,提高控烟成效

2019年6月,国务院制发了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明确要求“研究利用税收、价格调节等综合手段,提高控烟成效。”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制定的《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方案中,把“研究推进采取税收、价格调节等综合手段,提高控烟成效”作为政府应采取的举措,明确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烟草局按职责分别负责相关工作。相信随着健康中国行动的实施和深入推进,利用税收、价格调节等综合手段提高控烟成效的举措会逐步得到落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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