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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35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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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卫函〔2020〕175号

谭静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机构改革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建议的提案》(第0351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2019年全市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有特色、有亮点

(一)2019年两次在全国作经验交流发言。1月22日,委分管领导在全国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会上作了《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开展尘肺病摸底调查,助力精准扶贫》的经验交流;7月22日,委分管领导在全国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作了《上下联动、精准施策,积极推进尘肺病肺康复站试点建设》的经验交流。

(二)《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作交流》专刊两次刊发重庆职业健康工作经验。刊发了《重庆市上下联动、精准施策,积极推进尘肺病肺康复站试点建设》,将重庆尘肺病肺康复站建设经验在全国推广;刊发了《重庆市各级职业健康监管部门主动靠前、勇于担当,全力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详细介绍重庆市抗击疫情及开展职业健康工作情况。

(三)圆满承办全国第17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获国家卫生健康委李斌副主任高度肯定。4月26日,李斌副主任在调研工作会上提出“重庆有先前基础,应当成为全国的先行区,包括你们提的建国家级职业健康中心”。尘肺病肺康复站试点工作也得到2019年中央第四巡视组与脱贫攻坚成效省际交叉考核工作组高度肯定。

(四)国家卫生健康委安排在重庆召开全国2020年肺康复站建设现场会。重庆是国家肺康复站试点建设省市,国家卫生健康委充分肯定重庆试点建设工作,计划于今年在重庆召开现场会。

二、对策建议研究办理情况

(一)关于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联动工作机制的建议。

《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7〕15号)规定:“经济信息、教育……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依法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实施监督管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211号)规定:“全市各级政府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监管、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分别明确了原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原卫生计生部门等10个具体部门的监管职责和经济信息、教育等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市应急局等部门主动配合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冶金等重点粉尘危害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水泥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等职业病防治联动工作。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2019年成立了由唐良智市长担任组长,屈谦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等24个市级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重庆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定期研究制定加强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政策措施。各区县也已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形成职业病防治工作齐抓共管格局。今年3月20日,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重庆市2020年职业病防治工作视频会,市政府24个成员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相关处室和委属事业单位、各区县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重点企业参加会议,全面部署2020年监管队伍能力建设、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提升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加强职业病源头治理和前期预防等19项重点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2019年重庆市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的通报》印发各区县、各市级部门,将《职业健康处2019年度监管计划》印发各区县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动真碰硬、传导压力,引导各区县、各部门高度重视职业健康工作。

下一步,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职能,加强工作部署、联络服务、检查督导,推动各区县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运行起来,推进各区县、各成员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的属地责任和法定职责;随着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将提请修订《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211号),持续推动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努力形成“管行业必须管职业健康、管业务必须管职业健康、管生产经营必须管职业健康”的工作格局。

(二)关于建立健全稳定的财政保障机制的建议。

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职业健康工作经费投入。《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19〕52号)明确重庆市2019年度职业病防治项目经费为2462万元;《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0〕5号)明确重庆市2020年度职业病防治项目经费为2178万元。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非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因素监测、职业性尘肺病随访与回顾性调查等职业健康相关工作。原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重庆市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实施方案》(渝卫发〔2018〕57号),明确提出“职业病患者住院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比例未控制在10%以内的区县,应设立职业病基本医疗救治救助资金”。

下一步,我委将联合相关部门持续推动该项工作落地落实,提升职业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

(三)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队伍建设的建议。

受市政府委托,市卫生健康委主任与各区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订的《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目标责任书》,明确提出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明确负责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内设机构和人员”。目前,全市所有区县均建立了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共配备从事职业健康管理人员112人。渝北区、巴南区、大足区、城口县和奉节县等5个区县卫生健康委独立设置职业健康管理科室,其余区县通过合署办公明确了负责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科室。有14个区县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独立设置了职业健康监管科室。各乡镇、街道(园区)配备专、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或协管人员。全市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共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887人,其中职业病诊断医师504人。

下一步,我委将借助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的深入开展,指导各区县根据《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目标责任书》要求,按照职责任务与人员编制相适应的原则,完善职业健康监管机构,配齐职业健康监管人员,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配备。重点充实乡镇(街道)监管执法力量,强化职业健康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并将持续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协管人员和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不断提升监管、协管能力和职业病诊断水平。

三、2020年重点工作

(一)持续推进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一是强化政府领导。充分发挥各级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作用,统筹组织实施本地区职业病防治各项工作。二是强化部门监管。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指导、督促用人单位严格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三是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开展定期检测工作,强化工程防护和个体防护,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健康企业创建不少于100家,每个区(含两江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建成健康企业数不少于3家,每个县(自治县)建成健康企业数不少于2家。四是强化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负责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内设机构和人员,加强乡镇、街道、工业园区专兼职执法人员或协管员工作力量。五是强化考核。组织开展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综合评估,评估结果报市政府;做好迎接国家的考核评估工作。

(二)做好职业病防治规划评估和编制。一是采取区县自查、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组织实施《重庆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终期评估,评估结果报市政府。做好迎接《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终期评估准备。二是谋划编制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

(三)推进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一是细化监测考核方案,发挥监测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二是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职业健康保护传播作品征集、专家科普活动、职业健康保护“三进”活动、职业健康达人选拔等宣传活动。三是按照分级分类培训原则,加强职业健康监管人员培训。督促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参加职业健康培训,开展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培训。四是联合相关部门对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实施分类救治,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给予救助。

(四)进一步规范监测和职业病管理。一是组织实施职业病危害现状统计调查,建立职业病危害现状数据库。二是规范重点职业病、放射卫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逐步将监测点向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延伸。组织开展职业性尘肺病随访调查,及时防范化解职业病风险事件。三是在尘肺病患者100人以上的乡镇、街道推进建设尘肺病肺康复站。探索在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人的村居,依托村卫生室建立尘肺病肺康复点试点。

(五)提升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一是加强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四类技术服务机构专项监督检查。二是研究制定出台《重庆市职业健康专家库管理办法》《重庆市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办法》,加强职业病诊断医师、放射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尽快形成以疾控中心、职防院、综合医疗机构和有关科研院所为骨干的市、区县两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三是持续推进职业健康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尽快实现申报、检测、评价、体检和职业病监测以及技术服务机构监管等信息“一网通”。

(六)切实加强职业病源头治理和前期预防。一是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专项监督检查。引导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主动进行工艺改造和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推广应用新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二是继续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21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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