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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245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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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卫函〔2020〕373号

民盟重庆市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我市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提案》(第0245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乡村医生是具有中国特色、植根广大农村的卫生工作者,长期以来在维护广大农村居民健康方面发挥着难以替代的作用。近年来,我市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号)和《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9〕21号),不断完善乡村医生管理、培养和补偿制度,进一步稳定了村医队伍。

一、完善村医管理机制,加强村医队伍建设

一是健全人员统筹使用机制。开展区县域医共体“三通”建设工作试点,探索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在1852个村卫生室实施人员、财务、资产、业务、药械一体化管理,推行“乡聘村用”,为村卫生室聘用合格的医务人员。二是配齐乡村医生。压实选派共建制度,对村民较少的村,通过从乡镇卫生院选派医生到村卫生室开展巡诊、派驻,邻村共建代管等方式,为94个村卫生室解决了无合格医生的问题。三是加大考核力度。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纳入健康扶贫工作内容,每年组织10余个工作组深入各区县,督促各级政府切实保障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注册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二、探索长效培养机制,提升村医队伍水平

一是实施订单定向培养。开展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截至2019年底,累计招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1538人,已毕业950人。二是加强在职学历教育。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基层卫生人员进入中、高等医学(卫生)院校(含中医药院校)接受医学学历教育。三是开展岗位培训。坚持乡村医生每月例会制度,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2005年以来实施中央专项资金中西部农村地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工程、鲁渝协作项目、市扶贫办村医培训项目等,累计培训乡村医生10万人次。四是拓宽职业发展空间。在同等条件下,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进一步吸引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聘用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在“重庆好医生、重庆好护士”“重庆市最美基层医生”等评选活动中充分考虑乡村医生队伍,2019年各类先进典型中有乡村医生3名。

三、完善服务保障机制,提高村医收入待遇

一是提高村医待遇和补助水平。对村卫生室进行合理补助,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40%,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的村医专项补助,按所在村的户籍人口数给予每个村卫生室每年8000—15000元基本药物补助,市财政按农村常住服务人口不低于1元/人·年的村卫生室运行补助,每诊次5元(其中医保报销4元)的一般诊疗费。上述5个补助渠道,根据村卫生室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经绩效考核后予以补助,调动村医积极性。二是健全风险分担机制。积极引导和推进医责险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覆盖,逐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抗风险能力,同时鼓励患者自愿购买医疗风险保险,多层面提升医疗风险保障能力。三是完善村医养老政策。目前,我市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岗乡村医生可根据自身条件按规定自愿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同时,5个稳定的村卫生室补助渠道,为在岗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提供了稳定的收入保障。涪陵区、南岸区、永川区、武隆区等9个区县已为在岗乡村医生购买了养老保险等险种。针对离岗乡村医生养老问题,2016年,原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出台《关于离岗乡村医生养老和医疗补助的通知》(渝卫基层发〔2016〕85号),对符合条件的离岗乡村医生,发放养老保险一次性定额补助和医疗补贴,养老补助原则上用于个人参保缴费,妥善处理离岗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机制,不断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让农民群众看病不出村,看得起病、看得好病。一是修订《重庆市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村医待遇水平和发展空间的政策保障。二是加强部门协调,争取政策支持,进一步解决好养老补助等问题。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村医的准入、退出机制。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20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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