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专题专栏>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 政协提案

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90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0-08-06
字体:

渝卫函〔2020〕345号

程联群委员:

您提出的《尽快实行“独生子女养老政策” 让“老有所依,老有所养”》(第0904号)收悉,经会同相关部门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在子女工作地落户的问题

按重庆市现行政策规定,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可申请投靠成年子女登记常住户口。退休人员以及本市户籍居民投靠城镇地区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龄限制。

二、关于独生子女父母投靠异地子女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问题

按照重庆市老龄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外埠老年人来渝投靠子女的,年满65周岁,与本地符合年龄条件的老年人一样享受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轻轨、地铁、过江索道等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享受减免公园、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门票费等基本公共服务待遇。

三、关于养老金异地支取医疗保障异地转移问题

相关部门正加强省市间政策对接,加快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信息化建设进度,为独生子女父母异地投靠子女能及时、便利地领取养老金、结算医疗费提供便利,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老年人在纳入全国异地联网结算的医院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社会保险全国联网工作也在加紧进行。

四、关于独生子女父母享有落户地保障房权利问题

跨省区投靠有稳定职业、固定居所的子女享受住房保障的问题。若其在本地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可以作为主申请人申请公租房,通过社保缴纳情况、公积金缴纳情况、劳动合同(三者选其一)证明其工作情况,若其无工作但子女在本地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可以和子女一起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公租房,工作情况由其本人出具书面承诺。同时,对于已经承租公租房的子女,按照公租房换租政策规定,因结婚、生育、与父母合住等原因承租人数增加的,还可以增加共同申请人,在本小区内申请换租户型。

我委高度重视您的提案,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应对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问题,为不断增进他们的福祉而努力。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9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ICP备案: 渝ICP备19007997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85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727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