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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1069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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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卫函〔2020〕321号

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加快推进我市医养结合的建议》(第1069号)收悉。经与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截至2019年底,全市有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721万,占全市户籍总人口的21.1%,比全国(18.1%)高3个百分点。近年来,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态势,市卫生健康委会同民政等部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需求。

(一)强化社区居家服务。一是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老年健康服务能力。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加强护理及康复能力建设,如南岸区南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峡口镇卫生院,以及沙坪坝区井口、双碑、小龙坎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开设老年病区(床),增设长期护理床位,提高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街道养老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一体或毗邻建设,如渝北区悦来老年康养中心、大渡口区跃进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寿区长寿湖镇卫生院代管长寿湖镇养老院等。二是加强老年健康服务和管理。按照国家要求,深入实施老年人健康管理、医养结合服务等老年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岁以上的常住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免费体检、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中医体质辨识与中医药保健、健康指导、康复护理指导、心理支持等健康管理服务。三是做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基层全科医生、执业医师和乡村医生为主体,积极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以高龄、失智、失能老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为重点,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老年人家庭的医疗签约服务关系,使社区和居家养老的老人慢病有管理、疾病早发现、小病能处理、大病易转诊,保障老年人享有基本医疗和健康服务。

(二)强化机构医养服务。一是医中有养。支持公立医院资源丰富地区积极稳妥将部分医院转型为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引导部分二级及以下医院转型,发展成为收治重病、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医养结合机构,提供托老养老及医养结合服务,截至2019年底,全市有65家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或者增加养老服务职能。二是养中有医。支持养老机构举办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或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护理站等方式,提高为老医疗护理能力,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诊疗康复护理服务。2019年底,全市有60家养老机构举办或内设医疗机构。三是医养协作。提倡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则,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预防、疾病诊治、康复护理及安宁疗护等一体化的健康服务。截至2019年底,全市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协议合作签约1118对。

(三)强化医疗服务能力。一是加强医疗机构对老年人的服务能力建设。医疗机构不断加强为老服务能力建设,将重庆市第十三人民医院转型为重庆市老年病医院。加强老年医学科建设,目前有76个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公立医疗机构开通老年人看病就医绿色通道等政策。二是强化失能老年人护理能力提升。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制定《重庆市失能老人护理能力提升工程建设方案(2018—2020年)》(渝卫发〔2018〕52号),采取建设市老年医学中心、建设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区县级医院附设失能老人护理院等九大措施实施失能老人护理能力提升工程,力争3年时间内,全市按户籍老年人口0.75%标准配置建设医疗机构长期护理床位。三是加强服务质量监管。卫生健康、民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加强行业监管,并连续3年联合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对提供医养服务的机构开展服务质量专项督查,推动建立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医疗和养老服务质量。

(四)强化服务人才支撑。一是明确培训标准。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的“以老年患者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要求,加强养老医疗护理人才队伍建设,满足养老服务业的人力资源需求。二是加强人才培养。引导和支持大、中专院校开设护理、老年保健与管理等专业,在校生1万人;引导中职学校开设护理、老年人服务与管理等4个相关专业38个专业点,在校生2.8万人,其中2019年新增康复技术、老年人服务与管理、中医康复保健、社区康养等4个专业7个专业点。三是提升技能水平。2019年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联合举办“巴渝工匠”杯养老服务职业技能竞赛,开展“最美护理员”评选活动,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激发全市养老一线从业人员钻研业务的热情,进一步增强了养老护理员的归属感和社会认同度。四是落实人才保障措施。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规范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支持养老机构的医护人员到医疗机构进修、培训。

(五)强化政策制度完善。一是注重规划引领。将医养结合纳入《“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重庆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等国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医疗养老设施建设规划,统筹推进医养结合工作。二是注重政策保障。将支持医养结合发展纳入《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重庆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三是探索长护险制度。在大渡口、巴南等4区县开展了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期间,对属于长期护理保险支付服务项目及标准的费用,将不设起付线,按50元/人/日的标准结算,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个人支付护理费的比例。四是加强保险支撑。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孝老安康”工程,自2014年以年来,每年都开展了由原市老龄办会同市财政局等四个部门联合实施的“孝老安康”工程,为老年人提供意外伤害保险;全面建立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连续三年为全市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购买综合责任保险,提高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切实维护入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五是落实医保支持政策。落实国家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政策,保障老年人获得康复医疗保险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并按协议管理,参加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在定点医养结合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六)强化机制标准建设。一是落实相关标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印发的《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老年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关于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规范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标准。二是优化发展环境。市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明确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举办养老机构,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医疗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其建设、消防等条件,可依据医疗机构已具备的资质直接备案。三是加强服务质量监管。卫生健康、民政部门联合,连续3年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对提供医养服务的机构开展服务质量专项督查,推动建立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医疗和养老服务质量。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贵委提出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医养结合发展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委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健康中国重庆行动为引领,以满足全市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结合贵委提出的宝贵建议意见,我们将按照基本养老+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安宁疗护“五位一体”的医养结合工作思路,加强医疗机构为老服务能力建设,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

(一)出台医养结合工作指导意见。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推动养老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拓展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功能,提升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推进医疗卫生服务向家庭延伸,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加强医养结合信息化支撑,推进医养康养产业发展,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等,推进全市医养结合深入发展。

(二)着力实施失能老人护理能力提升工程。按照2018年原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等4个部门印发的《重庆市失能老人护理能力提升工程建设方案》,重点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富余医疗床位转型建设长期护理型床位,完善覆盖城乡的服务网络,主要为高龄、失能老人提供长期护理和医养结合服务,确保每千常住人口长期护理床位不低于1张,每个区县政府至少举办1所独立的老年护理院或依托区县级医院附设老年护理院。

(三)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养老服务能力建设。加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街道养老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一体或毗邻建设。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合作,为社区及居家老年人提供接续性的医疗、康复、护理和健康管理服务。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社会办医院加强护理及康复能力建设,支持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开设老年病区(床),增设长期护理床位,提高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到2022年,每个区县至少建设5个社区医养结合型机构,全面提升社区居家医养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实施试点示范。在3个国家级医养结合示范区县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医养结合试点示范区县和机构创建,对落实政策积极主动、成绩突出的地区,在项目立项、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市医养结合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8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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