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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129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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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卫函〔2020〕179号

符州委员:

您提出的《科学规划医疗服务体系结构,遏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建议》(第0129号)收悉,经与相关部门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控制公立医院规模

市卫生健康委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十三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床位规模的不合理增长,坚持区县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500—800张左右为宜,80万人口以上的区县(自治县)可适当增加,但原则上不超过1000张;市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1200张左右为宜,新建医院或医院扩建后,单体床位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500张。专科医院的床位规模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

二、优化医疗资源结构

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床位审批,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标准,逐步实现公立医院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展向内涵建设转变,从数量攀升型向质量效率型转变。对于主城区、万州区坚持“优化结构、提升内涵”的发展策略,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规模,严格控制市办医院在原址扩大规模,新设分院。对近中心城区地区坚持“高端承接,合理布局”的发展策略,承接都市区三级医院分院落户,增设一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两群”地区按照“夯实基础,保障基本”的发展策略,提高区域内二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并发挥其辐射作用。加强区县办医疗机构建设,强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

三、合理规划设置三级医院

抓紧研究制定《关于优化全市三级医疗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计划到2025年建成70所左右的三级医疗机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达到40所左右,三级乙等医疗机构达到30所左右,加快推进三级医疗机构质量内涵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通过行政管理、财政投入、绩效考核、医保支付等激励约束措施,引导三级医疗机构更好落实功能定位。以《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最新版》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为重要抓手,逐步建立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动态调整机制。对不符合相关设置标准、不具备相应医疗服务能力、不能满足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要求的三级医疗机构依法依规予以调低或撤销医疗机构级别。

四、有序推进医院评审评价

研究出台《重庆市医疗机构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评审工作。明确了评审目的、原则、依据和适用范围,对评审权限与组织机构、评审申请与受理、实施流程等进一步规范。将妇幼保健机构类评审纳入《实施细则》统一管理,确定了不同层级医疗机构评审权限,明确三级公立医疗机构评审申请需符合相关设置规划,建立了医院评审结果动态调整机制,有效避免“运动式”创建三甲。

五、引导社会办医健康发展

会同发展改革、科技、财政、人力社保、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委等部门研究出台《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从规划发展、土地、税收、医保、政府购买服务、评审评价等方面给予支持,引导社会办医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及时完善配套措施,细化工作举措,确保相关政策落实落地。

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委将会同各市级部门,积极吸纳您的意见和建议,多措并举,科学构建布局合理、学科完备、特色鲜明、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需求。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12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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