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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089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19-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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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渝卫函〔2019〕287号

  马岱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我市主城区加快建设“爱心献血屋”的提案》收悉。经与市委宣传部、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委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工作情况

  无偿献血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是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医疗卫生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卫生健康委历来高度重视,积极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加强无偿献血工作。

  (一)修订《重庆市献血条例》,明确区县政府建设主体责任。《重庆市献血条例》于2017年11月30日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2018年6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全市统一规划设置献血屋,并交由血站统一管理,无偿使用,不得改变用途。公安、交通、城市管理、街道办事处、商圈管委会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对流动采血车停放采血予以支持。

  (二)制定出台《重庆市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2018—2020年)》,明确功能任务和覆盖行政区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重庆市献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全市实际,制定出台《重庆市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2018—2020年)》(渝卫发﹝2018﹞73号),明确血液中心、中心血站、中心血库、单采血浆站等的功能任务和覆盖行政区域,积极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的血站服务体系,切实满足临床用血及特殊血液需求。

  (三)编制《重庆市无偿献血屋设置规划(2018—2020年)》,明确规划布局数量。2018年,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编制《重庆市无偿献血屋设置规划(2018—2020年)》(渝卫发﹝2018﹞72号),在积极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管局等市级职能部门和区县政府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报市政府批准实施。规划要求各区县根据人口数量情况、服务区域实际情况及采供血发展预期规划无偿献血屋布局数量不少于1处,全市规划设置64处,其中主城区(含两江新区)规划设置18处。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无偿献血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是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医疗卫生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委将积极采纳您的意见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稳妥推进主城区献血屋建设工作。结合《重庆市无偿献血屋设置规划(2018—2020年)》(渝卫发﹝2018﹞72号)明确的主城区无偿献血屋规划数量要求,进一步争取市文明办的大力支持,重点推进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渝北区等全国文明城区献血屋建设,切实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

  (二)开展全献血屋标准化设计方案征集工作。市卫生健康委于2018年7月印发《重庆市无偿献血屋设置标准》(渝卫发﹝2018﹞39号)。目前,市卫生健康委积极指导市血液中心开展全市献血屋标准化设计方案征集工作,确保满足献血屋任务和功能需要的同时,为群众提供便捷、舒适、温馨的献血环境。

  (三)加强全市献血屋的管理。《重庆市献血条例》已明确“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全市统一规划设置献血屋,并交由血站统一管理,无偿使用,不得改变用途”。市卫生健康委制定《重庆市无偿献血屋管理办法》(渝卫发﹝2018﹞91号)等配套文件,对献血屋的规范管理提出的明确的要求。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委将以贯彻落实《重庆市献血条例》为契机,指导各区县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工作格局,加快推进全市献血屋的规划建设和科学管理。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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