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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041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19-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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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渝卫函〔2019〕271号

  夏之宁委员:

  感谢您对互联网医疗服务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我市互联网医院建设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市卫生健康委和相关市级部门高度重视“互联网医院”建设,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积极鼓励医疗机构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允许互联网机构依托实体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

  一、深入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

  制定《重庆市加快“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重庆市深入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服务行动方案》,综合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改善群众看病就医感受。2018年启动全市“智慧医院”试点示范建设工作,评选出10家示范医院。目前全市100%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用互联网技术均可开展预约诊疗,部分三级甲等医院预约诊疗率达60%以上,100%的三级医疗机构能开展门诊自助服务。市级公立医院实现向院内就诊患者提供检查结果推送、费用查询、电子支付等相关服务,全市远程诊疗覆盖100%的区县。

  二、整合医疗健康大数据资源

  按照“一数一源、多元采集、共享校验、及时更新”的建设原则,以人口家庭、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信息为基础,构建全市统一的卫生健康基础资源数据库,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建设分级诊疗信息系统,实现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检验检查结果共享,为相关信息在不同层级医疗机构间的授权使用奠定基础。推动医疗联合体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加快实现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信息共享互通、业务高效协同。

  三、贯彻落实互联网诊疗相关政策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及时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5号),对互联网诊疗、互联网医院设置的组织形式、准入程序、执业规则、重点审核事项和监督管理等予以明确。在诊疗科目、科室设置、人员、房屋和设备设置、规章制度等方面,对互联网医院建设提出基本要求。积极鼓励医疗机构、互联网机构以实体医疗机构为载体开展互联网诊疗。目前全市有3家实体医院纳入互联网医院首批试点医院,互联网医院使用在本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师为复诊患者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四、积极开展互联网医院审批平台建设

  按照《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建立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要求互联网医院在准入前接入平台,实现市、区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过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对互联网医院共同实施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医院的人员、处方、诊疗行为、患者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等内容,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所有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全程留痕、可追溯,有效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五、实施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

  印发《重庆市深入贯彻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工作方案》,明确到2020年前所有三级公立医院开展互联网诊疗或设置互联网医院,为在实体医疗机构确诊的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患者提供健康管理、预约就诊、复诊、家庭巡诊、健康咨询等服务,实体医疗机构可应用可穿戴设备为签约服务患者和重点随访患者提供远程监测和远程指导,实现线上线下医疗服务有效衔接。对单纯开药及定期检查不需提供新的治疗方案的慢病患者,提供在线复诊、检测,线上开药,线下配药发药、物流送达服务,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方便患者就医取药。

  下一步,我委将结合您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互联网医院建设的配套措施,进一步探索创新服务内涵外延,加快推进全市互联网医院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提高医疗服务供给效率。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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