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专题专栏>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 政协提案

关于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015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19-08-30
字体:

  渝卫函〔2019〕256号

  农工党重庆市委:

  首先感谢你们对分级诊疗工作的关注。你们提出的《关于筑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网底建设助推城镇化进程中分级诊疗制度有效落实的建议》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改善城乡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失衡,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水平,促进我市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健康发展,发挥好在分级诊疗中的网底作用,结合你们提出的建议,我们将以贯彻落实《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9〕21号)为契机,统筹改革、提能力、增活力,深入推进社区医疗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并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理顺管理关系,优化资源配置

  (一)强化规范管理。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划设置上坚持“政府主导、市场结合”的原则,确保每个街道有一所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形成以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体,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二)优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资源配置。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较大、人口规模10万人以上、新建社区发展较快的地方可适当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以由社会力量举办。规划服务人口规模为8000—20000人的城市社区至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区县卫生健康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求酌情增设站点。

  (三)实时调整规划设置和人员配置。区县政府根据有关规定、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等,调整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配置标准。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中统筹使用。

  二、强化管理保障机制,提升医疗服务活力

  (一)完善绩效提高待遇。完善绩效工资政策,落实《关于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68号)精神,按照“两个允许”的要求,建立绩效工资水平的动态调整机制,实行分类分档调控。

  (二)调整财政补贴机制。财政补贴将“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差”的机制改为“保基本、买服务”的补偿机制。在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运行经费的情况下,发挥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等财政资金作用,按规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激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活力;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建立医防融合发展机制,促进医疗与公卫共同发展。

  (三)完善医保引导机制。一是建立协商制度。会同医保部门,研究在医联体内制定统一的医保门诊与住院起付线标准,医联体内逐级转诊的患者住院只收取一次门槛费。探索以医联体为单位的医保总额付费,建立完善远程医疗收费和支付政策。二是发挥医保杠杆作用,助推双向转诊。目前,我市职工医保在职人员在一、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由原来的85%提高到90%、87%;居民医保一档参保人员在一、二、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80%、60%、40%,二档在此基础上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职工医保在一级、二级医院住院起付线降低为200元/次、440元/次,社区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降低为160元/次。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差别化支付政策引导参保人员到基层就医,按照医疗机构等级设置不同报销比例和报销起付线。三是实行转诊激励机制。对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或直接在市内非参保地三级医疗机构或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其起付线提高5%,同时,政策报销比例下降5%。

  三、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发挥分级诊疗网底作用

  2018年,根据《重庆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市财政安排5200万元用于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置数字化医疗设备、数字化接种门诊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善健康服务环境,提升健康服务能力和信息化水平,促进分级诊疗。三年计划总投入5.58亿(含区县财政投入)。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配合市财政等相关部门,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多措并举把更多的财力物力投向基层、优惠政策倾斜基层。一是完善基层医疗机构运行保障机制,按预算管理相关制度政策,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区县财政部门预算管理,落实人员经费、设备购置、基本建设和专项补助,确保乡镇和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二是积极建议和争取中央从基本建设、人才培养、公共卫生等方面加大对我市医疗卫生健康领域的转移支付力度。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4月16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ICP备案: 渝ICP备19007997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85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727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