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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0898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19-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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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渝卫函〔2019〕283号

  董代文委员:

  感谢您对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全市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级相关部门,针对社会办医“痛点”、难点问题,主动作为、勇于攻坚,不断丰富完善促进社会办医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社会办医规范健康发展。

  一、营造公平、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

  (一)为社会办医留足空间。印发《重庆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5张床位的要求,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时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发展规模,政府原则上不再新办医院。

  (二)进一步优化准入。落实国家相关要求,及时取消“停薪留职人员、在职人员”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禁止性规定,取消投资总额金额限制,取消在职医师开办医疗机构限制审批前置。

  (三)鼓励发展社会需要的新型医疗机构。2017年以来,新批准设置血液透析中心24家、病理诊断中心3家、医学影像诊断中心3家、医学检验实验室25家。

  (四)开展连锁诊所试点。下发《关于试行连锁诊所设置审批工作的通知》,允许社会资本成立连锁诊所管理公司,探索诊所连锁经营、规模发展。

  (五)促进公立医院依法依规与社会资本合作。如重医附二院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重医附二院宽仁康复医院,批准重庆医科大学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重庆捷尔医院并成为重庆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规划床位1350张),重庆嘉悦口腔医院成为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

  (六)鼓励外资进入重庆医疗市场。已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医院5家、床位1350张,投资总额13亿元。

  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一)落实系列减税措施。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落实2018年新出台的对民营医疗机构的14项减税政策,已减税1.38亿元;下调“五险一金”缴存比例,至2018年底累计为1.2万户参保社会办医院减税4.32亿元。

  (二)为市场主体减负。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和输配电价格每千瓦时7.93分,目录销售电价降幅10.22%;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措施,累计降低用气成本1.22亿元;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公布实施《2017年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4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21项涉企事业性收费。

  (三)做好用地保障。印发《重庆市主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暂行规定》《主城区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为民营医疗机构贷款融资提供渠道。明确医疗用地以出让方式,将主城区139处综合医院、23处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70处专科医院用地,纳入法定控规予以保障,为社会办医预留发展空间。

  (四)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截至2018年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余额6.78亿元。加快探索社会办医疗机构以其收益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作为质押开展融资。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一)实施重庆市人才强卫行动计划。出台《重庆市人才强卫行动计划(2018—2022年)》,完善卫生人才发展编制、职称、绩效、激励等“1+N”政策体系,深化职称改革、健全五个制度、实施三大工程,优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实施医学“领航人才”“枢纽人才”“守门人才”三大人才培养工程,覆盖高端、区县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有人才项目均面向社会办医机构开放。

  (二)鼓励发展全科医疗服务。以市政府名义印发《重庆市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8﹞71号),明确到2020年,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2-3名合格全科医生。到2030年,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5名合格全科医生。鼓励发展社会力量举办、运营的高水平全科诊所,为居民提供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

  (三)加强相关培训工作。依托行业组织和行业协会开展“走进西部”医疗管理培训、院长高峰论坛等培训项目,培训全市医院管理者3000余人次。依托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重庆市执业技能鉴定所)开展职业技能、医务人员服务礼仪、医患纠纷预防处置等培训12000余人次。

  四、落实民营医疗机构平等待遇

  (一)落实医保支持政策。下发《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完善重庆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在程序、时限、标准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对待。探索试点医疗联合体内医疗机构医保总额付费制度,全市50个民营医疗联合体内医保总额付费可实现医联体内动态调整,助推分级诊和双向转诊。

  (二)深化职称改革,实现“五个打破”。打破所有制界限、地域界限、身份、职务档次、岗位等限制,实现职称评审同待遇。按照个人申报、社会评审或考试、单位择优聘任的原则,由所在单位按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要求,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择优聘任,逐步建立起以岗位聘用为主要内容的合同化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职称工作对人才资源开发的激励作用。

  (三)在等级医院评审和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与公立医院同等对待。部分基础较好的民营医院已承担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120急救、健康教育、卫生支农、贫困白内障复明工程等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和公立医院一视同仁。已有4家民营医院成功创建二级甲等医院,2家成功创建二级乙等医院。

  五、加强行业同质化监管

  (一)规范准入管理。一是严格医疗机构名称准入。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关于医疗机构命名的相关要求,严格准入医疗机构名称,对于可能存在诱导、误导、歧义的名称不予审批,对区县审批的不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名称及时纠正。二是严格医疗广告准入。落实《医疗机构广告管理办法》要求,严格医疗广告审批和监测,利用国家广告网络监测平台对涉嫌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查处。三是做好医疗机构外出义诊备案。对开展下乡的义诊活动的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均要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并批准备案,同时接受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管。对假借“义诊”名义开展虚假违法广告宣传,进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产品现场推销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立常态化学习培训制度,推进医疗质量标准化、同质化管理。开展依法执业、医院感染、血液透析、医疗废物等专项督查。印发《重庆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重庆市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记分管理指导意见》,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增强依法执业意识。印发《全市医疗系统民生监督暨过度诊疗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开展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使用大型设备检查、不合理使用高值医用耗材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三)强化监督执法。健全三级执法网络,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执法,在医疗卫生等领域创新开展“异地交叉执法”“你点名我监督”等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等违法违规行为,2017年以来,全市查处医疗卫生违法案件1706件,处罚金额386万余元;查处非法行医案件1139件,罚款580万元,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27件。搭建重庆市卫生计生信用信息系统,为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信用档案。2017年至今,共上传行政许可信息4345件、行政处罚信息1件、其他行政权力信息873件。对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荣誉表彰、日常监督检查等4个方面的382条信用“红名单”信息和336条信用“黑名单”信息通报各区县依法实施奖惩。

  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委将结合您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的相关配套措施,努力推动促进全市民营医院持续健康发展。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4月22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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