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专题专栏>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 政协提案

关于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0883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 2018-06-25
字体:

穆家佳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市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持续推进全科医生培养工作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针对当前全科医生队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全科医生队伍建设。近年来,市卫生计生委不断增加投入,优化培训措施,出台激励政策,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等方式,培养全科医生6195人(含中医,含在培)。一是全面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自2011年在全市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以来,累计招收全科医学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1871人(已结业346人)。二是扎实推进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自2010年以来,面向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从事或拟从事全科医生工作的医生,开展为期1年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已培训全科医生2481人。三是积极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2010-2017年,累计招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1498人(已毕业788人),其中有738人参加了为期三年的全科医学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四是启动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从2016年开始,启动了为期2年的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工作,累计招收助理全科医生345人。

二、不断建立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

我市高度重视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工作,近年来,多部门协同,多措并举,不断建立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一是加大全科医生培养财政经费投入。市财政不断加大全科医生培养经费投入,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5亿元,通过支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基层卫生人员全科医学转岗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等项目,推动我市全科医生培养工作。二是体现全科医生劳务价值。2017年8月31日,市物价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出台了《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渝价规〔2017〕4号),重点提高诊疗、护理、手术、中医等体现全科医生在内的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共258项。三是对全科医生职称评定给予政策倾斜。2015年,市人社局印发了《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职称评聘办法》、《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和评价标准》,基本形成了“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人才评聘机制,将基层全科医生与普通卫生技术人员分开评价,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有针对性的设置评价条件,免除其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要求及论文发表要求,允许其提前1年晋升职称,允许长期在基层服务的全科医生不受岗位数额限制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上一级单位引进具有高中级职称的全科医生,不受岗位数额限制到岗即聘,同时,完善服务基层最低年限、离开基层后资格转评确认等政策,促进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全科医生队伍的发展。四是对全科医生岗位聘用给予政策倾斜。2015年,经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我市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由1:3:6提高到1.5:4.5:4,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调整注重向基层倾斜,向一线倾斜,乡镇(街道)医疗卫生机构由0.4:2.5:7.1提高到1:4:5,中高级岗位增幅超过70%,以上岗位聘用调整均涉及全科医生。五是对全科医生收入分配给予政策倾斜。2017年7月起,我市主城区以外的各区县调整机关规范津补贴标准达到主城区标准,并同步同幅调整当地事业单位基础绩效水平,实现区县事业单位基础绩效全市统一。此项政策将为吸引医务人员到艰苦边远乡镇工作发挥积极作用。2017年,我市出台《关于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68号)和《重庆市事业单位超额绩效分类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17﹞260号),从2017年起建立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动态调整机制,实行一年一核定,并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给予倾斜,体现了“两个允许”。为保障创收能力弱、业务收入低的事业单位的职工收入,市人社局指导区县设立了超额绩效参考线,区县普遍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超额绩效参考线由财政兜底,使其包括全科医生在内的职工收入显著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2018年5月30日,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了《重庆市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8﹞71号),该文件进一步细化明确了我市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的具体措施,将认真贯彻实施。具体工作措施如下:

(一)建立健全全科医生培养制度。

1.深化院校全科医学教育改革。以市政府印发《重庆市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8〕8号)为契机,促进高等医学院校学科设置更加优化,全面启动全科医学学科建设,面向全体医学类专业学生开展全科医学教育和全科临床见习实习。鼓励高等医学院校设立全科医学教研室、全科医学系或全科医学学院,开设全科医学概论等必修课程。高等医学院校要依托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建设全科医学实践教学基地。2018年起,新增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重点向全科等紧缺专业倾斜。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本科生免费培养,面向贫困地区启动农村高职(大专)订单定向生免费培养,探索专升本医学生订单定向免费培养,推进农村基层本地全科医学人才培养。改革完善高职临床医学、中医学等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教育教学标准与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有机衔接。

2.扩大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模。根据国家全科医生阶段建设目标及重庆市全科医生岗位需求,扩大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规模,继续开展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本科医学生毕业后全部纳入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到2020年,全科专业招收数量超过当年总招收计划的20%。将全科专业招收任务完成情况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考核,并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将区县(自治县)全科专业住院医师送培完成情况纳入卫生计生系统重点督查任务。探索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取得硕士专业学位的办法。探索全科专业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工作。

3.加强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认定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国家基地的综合医院要加强全科专业基地建设,独立设置全科医学科,增加全科医疗诊疗科目,以人才培养为主要目的,开展全科临床、教学和科研工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合培养全科医生,并突出基层实践基地的重要作用。在培训基地内部分配中,合理确定全科医学科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水平,适当加大倾斜力度,吸引和稳定优秀专业人员,合理确定基层实践基地经费。以区县级综合医院为重点,区县级中医院为补充,加强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建设,完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学员住宿条件。严格培训基地动态管理,将全科专业基地、基层实践基地建设和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培训基地考核评估的核心指标。

4.加强全科医学高校和基地师资培养。加强全科医学师资队伍建设,制订重庆市高等医学院校全科医学师资培养规划,在人员配备、职称评聘、工作量考核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高等医学院校与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立协同教学关系,鼓励其在基地聘请有教学潜质的全科医生承担教学任务,符合条件的可聘任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制定重庆市全科医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标准,实行双导师制,遴选建立3-5个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基地,加强骨干师资培训,提高带教师资的教学意识和带教能力,将教学业绩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带教经历和教学质量作为职称晋升的重要因素。

5.继续加强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制定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规划,创新转岗培训模式,多途径、多形式开展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大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投入力度,计划2018年起每年转岗培训全科医生300名,并根据需求逐年增加培训人数。要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从事全科医生工作的人员均应通过参加转岗培训等形式按相关规定变更或增加全科医学执业范围。设有全科医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基地的全科医学科所有带教老师均应通过参加转岗培训等形式按相关规定变更或增加全科医学执业范围。实行乡村医生全员全科基本知识技能培训,鼓励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并变更或增加全科医学执业范围。

6.创新完善全科继续医学教育。制定全科医学继续教育指南,加快网络数字化课程、课件、教材开发,力争网络数字化继教比例达30%。大力发展远程继续教育,普及全科适宜技术,实现全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全覆盖。积极开展基层全科医生进修培训和学历提升教育。强化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区县级综合医院在农村基层全科医生进修培训中的主要作用。加强对全科医生的中医药和康复医学知识与技能培训,将中医药作为其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鼓励提供中医诊疗、养生保健康复、健康养老等服务。

(二)全面提高全科医生职业吸引力。

1.改革完善全科医生薪酬制度。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体现包括全科医生在内的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合理核定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工资水平与当地区县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各区县要根据实际,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进一步倾斜。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完善绩效工资分配,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可设立全科医生津贴。

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服务费作为家庭医生团队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组成部分,可用于人员薪酬分配。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68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对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调控超额绩效年人均水平的控制增幅可适当上浮(不超过调控基数的5%)。将服务对象健康状况和居民满意度纳入考核指标,加强签约服务质量考核,考核结果与家庭医生团队的签约服务收入挂钩,确保签约服务质量。

2.完善全科医生聘用管理办法。贯彻落实《重庆市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渝府发〔2012〕123号)规定,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编制内要保证全科医生的配备。对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或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要优先安排,简化招聘程序,实际应聘人数较少的岗位,可采取面试(实际操作)、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到农村基层执业的全科医生,可实行“县管乡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管理、乡镇卫生院使用)。对经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助理全科医生,可实行“乡管村用”(乡镇卫生院聘用管理、村卫生室使用)。

3.拓展全科医生职业发展前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临床医师队伍建设中,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全科医生,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落实工资等相关待遇。鼓励经助理全科医生培养合格的专科学历全科医生到卫生力量薄弱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应聘非主城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方面,可按有关规定与临床医学、中医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聘用到国家规定的我市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2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1:4:5,中高级岗位重点向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专业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倾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进一步优化岗位设置方案,健全岗位考核机制,推进岗位聘用能上能下,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基层全科医生参加中级职称考试或申报高级职称时,外语成绩可不作为申报条件,对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规定,侧重评价临床工作能力,将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申报高级职称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4.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全科诊所。落实国家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医疗机构相关规划布局不对全科诊所的设置作出限制,实行市场调节。支持符合条件的全科医生个体或合伙在城乡开办全科诊所,为居民就近提供医疗保健服务。鼓励二、三级综合医院与辖区内全科诊所建立双向转诊机制,畅通转诊渠道。加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促进全科诊所规范发展。

对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营利性全科诊所,在人才培养等方面执行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等补助政策,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其参与当地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以及承接政府下达的相关任务,并逐步扩大购买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对具备条件的,可认定为全科医生基层实践基地,承担全科医生培养任务。对全科诊所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财政补助等方式给予适当支持。

5.增强全科医生职业荣誉感。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实行以政府奖励为导向、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全科医生奖励办法,提升全科医生职业荣誉感和社会地位。对长期扎根基层、作出突出贡献的全科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在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选和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优秀共产党员以及重庆五一劳动奖章、重庆市先进工作者等市级有关表彰奖励评选推荐工作中,向基层全科医生倾斜。组织开展全科技能竞赛等活动,对优秀全科医生给予适当奖励。

(三)加强贫困地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1.加快壮大贫困地区全科医生队伍。对国家级和市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县(以下统称贫困区县)加大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力度。农村订单定向高职(专科)医学毕业生经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后,重点补充村卫生室和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卫生院。充分利用远程教育等信息化手段,面向贫困区县免费实施国家继续医学教育培训项目。要加强区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力度,区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加强对基层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2.扩大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实施范围。启动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试点工作,到2020年,逐步将试点范围覆盖到所有贫困县的乡镇卫生院,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市级财政共同承担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鼓励有条件的贫困区县结合实际实施本地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引导和激励优秀人才到基层工作。

3.职称晋升政策向贫困区县进一步倾斜。对长期扎根贫困区县农村基层工作的全科医生,可突破学历等限制,破格晋升职称。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取得中级职称后在贫困区县农村基层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可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副高级职称,取得的副高级职称原则上应限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时,应取得全市统一的高级职称。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6月8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ICP备案: 渝ICP备19007997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85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727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