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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0780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 2018-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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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昱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重庆市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小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的建议》收悉。经与市环保局、市农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重庆市医疗废物管理的相关工作情况

(一)推进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为规范处量全市医疗废物,市卫生计生委大力推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工作。列入《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主城区、万州区、涪陵区、黔江区等4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已全部建成投运,另外永川区、江津区、开州区等9区县还自行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日前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13个,处量能力279万吨。2017年全市共集中处置医疗废物2.12万吨,集中处置量较2010年增长224%,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率进一步增强,并已实现镇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全覆盖。

(二)规范偏远地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2016版)》对医疗废物收集环节有关豁免管理的规定,市卫生计生委和市环保局联合印发了医疗废物分类处置指南(试行),明确规定从事床位总数在19张以(含19张)的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可以由乡镇中心卫院或者大中型医疗卫生机构代为收集贮存后统一转移处置,但应做好医疗废物的产生及移交记录,有效扩大了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覆盖范围,解决了基层卫生机构收运难题。

(三)加强对于医疗机构内违反医疗废物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督和处罚。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按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环保部《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21号)追究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责任;重庆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已将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基层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列入年度综合执法监督检查。2017年全市组织开展了公立医院、民营医院、基层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采供血机构医疗废物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对259家公立医院、542家民营医院、1187家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1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36家采供血机构,229家社区卫生服务站、3593家村卫生室、2987家个体诊所进行了检查,对医疗废物管理与处置不符合要求的126家单位,给予警告1家、罚款125家,罚款金额共计35.35万元。 

(四)规范动物诊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按照《动物防疫法》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法规关于动物医疗废弃物要求“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参照《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医疗废弃物。”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于2017年7月共同研究动物诊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有关事宜。市环保局局牵头拟定了《关于规范动物诊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的通知》,明确将动物诊疗机构医疗废物参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交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集中处置,不得非法转移、倾倒及处置。目前,重庆市各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对动物医疗废弃物日常监督管理,要求各动物诊疗机构参照《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与有进行无害化处理资质的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委托进行无害化处理。每年定期开展动物诊疗活动专项整治行动,对病死动物、动物病理组织和医疗废弃物未按规定处理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整治。

同时,为进一步做好废弃疫苗瓶无害化处理,重庆市动物疫病防控中心印发了《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废弃疫苗瓶无害化处理的通知》,从做好疫苗发放和废弃疫苗瓶回收、废弃疫苗瓶的无害化处理、档案管理、监督管理、应急处置方案等几个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五)打击非法行医,杜绝其产生医疗废物。为加强对对美容院等非医疗机构和个人的非法行医行为,重庆市依托卫生监督员、卫生协管员(已覆盖全市所有乡镇)监督检查和人民群众举报,加大对各种场所内非法行医“早发现、早治理”,2017年已查处非法行医740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共计罚款729件,罚款金额349.63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7.3916万元,没收药品器械246件,移送司法机关20件。

(六)加大宣传,提高人民的自我保护和监督意识。市卫生计生委通过多种媒体和官网加大宣传,及时查处群众对相关举报、投诉、检举和控告,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公布。如《重庆日报》《华龙网》《人民网》《新华网》《凤凰网》《搜狐网》《中国网》2017年7月4日刊载题为《重庆将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的报道,介绍了重庆市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的情况。《重庆商报》刊载题为《生活美容院也能打针瘦脸?没资格!》,提醒市民规避不正规医疗美容场所。

    《重庆日报》《重庆晨报》《人民网》《华龙网》《凤凰网》《齐鲁网》2017年7月11日刊载题为《我市公布去年十大医疗卫生执法案例》的报道,《重庆日报》《华龙网》《新华网》《凤凰网》《腾讯•大渝网》刊载题为《我市上半年共查处卫生相关案件2339件》的报道,其中包括了非法行医医疗废物检查等情况。

(七)按规定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市卫生计生委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印发《重庆市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渝卫〔2009〕112号),对因医疗废物处置不当引发传染病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均参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置。于2016年下发《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卫办医发﹝2016﹞263号),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要求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

二、下一步工作

(一)强化源头控制。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农委将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型医疗卫生机构和动物医院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针对医疗废物环境管理中的重点、难点和方法进行专题培训加大培训、宣传力度,督促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不断提高中小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环境管理水平;对不按要求开展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转运和处置的医疗机构进行依法查处,持续保障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全覆盖。

(二)强化制度保障。支持有意愿的区县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进一步推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覆盖面;配合市物价局以及市财政局等部门完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制度,落实偏远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处置费用,降低基层医疗机构的经济压力,保障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安全运行和行业健康发展。推进规范动物诊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政策落实落地,

(三)强化督查管理。继续加强医疗机构和集中处置单位医疗废物的督查。市卫生计生委2018年3月开展全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大排查,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覆盖,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各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也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做好动物医疗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规范化管理要求,市环保局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监管。督促企业完善收运体系,创新管理手段将收运系统延伸至基层诊所和偏远地区的村卫生室,实现医疗废物“应收尽收”;全面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各项制度,切实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医疗废物在转移、处置等各个环节安全可控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4月19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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