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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0065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 2018-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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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公党重庆市委: 

首先感谢贵单位对全市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贵单位在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扎实推进健康扶贫持续巩固脱贫成果》(第0065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扶贫办等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健康扶贫基本情况

截至2017年底,全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未脱贫的有9.1万户,29.85万人,其中因病致贫的4.23万户,比2014年建档立卡时减少75.7%。全市33个区县有因病致贫户。2017年,全市共有12余万贫困人口享受健康扶贫的相关优惠政策,累计救治超过16万人次,其中大病集中救治3万余人次,慢病签约服务9万余人次,重病兜底保障2.9万余人次,其他方式救治1万余人次。

二、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

2016年全市启动健康扶贫工程以来,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康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239号)有关要求,我市逐步建立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商业补充保险、扶贫济困医疗基金、疾病应急救助等多重保障相衔接的工作体系,为全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医疗保障优惠政策。2018年,我们进一步加大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力度:

一是设立健康扶贫医疗基金。市级有关部门联合出台《重庆市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医疗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由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注入2亿元,区县统筹补充资金,设立专门针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健康扶贫医疗基金。对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医保目录内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后个人承担的部分,实行分段救助:自付1000元(含)—1万元(不含)部分,按照70%比例予以救助;自付1万元(含)—5万元(不含)部分,按照85%比例予以救助;自付5万元(含)以上部分,按照95%比例予以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

二是通过商业补充保险进行兜底保障。优化商业补充保险赔付方案,贫困人口就医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含医保目录内、外),经相关政策报销和救助后,住院个人自付超过总费用10%的部分,慢性病门诊、重特大疾病等门诊个人自付超过20%的部分,由商业补充保险予以全额兜底报销。每人每年最高赔付不超过50万元。

三是严格管控医疗费用。要求医疗机构严格控制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及门诊次均费用、药占比和目录外费用占比,将其住院及门诊治疗目录外医疗费用比例控制在10%以内。

(二)进一步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继续以每个贫困区县有一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每个乡镇有一所标准化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一个标准化卫生室的“三个一”标准,打牢区县卫生基层基础。继续加强三级医疗机构对口帮扶贫困区县级医院,二级医疗机构对口支援贫困区县乡镇卫生院。强化信息化建设,构建三级会诊网络体系,建立以三甲医院为龙头的区域影像疑难会诊中心,以区县综合医院为龙头区县影像报告中心。对贫困区县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实行“三放宽”,即招聘学历条件放宽到中专,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放宽到45周岁。完善贫困区县疾病防控体系,不断加大对地方病、传染病的防控力度。制定《重庆市农村改厕三年行动规划》,计划20182020年间,每年改造无害化卫生厕所20万户,三年改造60万户,到2020年全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75%以上。

(三)进一步加强健康扶贫统筹协调

2018年初,市卫生计生委为全面掌握全市健康扶贫现状,分析问题原因,提出有针对性措施,开展了关于健康扶贫现状及对策研究的专题调研,对当前建档立卡贫困患者的基本情况,健康扶贫工作开展进度,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进行了全面梳理。下一步,市卫生计生委将继续把健康扶贫工作纳入到全市脱贫攻坚总体规划,强化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职能职责,建立健全健康扶贫部门信息沟通机制、联席会议机制和重大事项协商机制,做好政策整合、资源整合和信息整合,突出工作重点,增强工作实效。

(四)进一步加大健康扶贫宣传力度

一是抓好健康素养促进行动,推进健康素养促进项目,把普及健康知识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病防治有机结合,优化人居环境,促进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减少疾病发生。二是加大健康扶贫政策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对健康扶贫政策内容、工作成效等进行系统宣传,提高群众对健康扶贫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可度。三是做好健康扶贫工程示范县创建等工作,树立健康扶贫工作先进典型,发挥示范效应,在全市营造健康扶贫工作的良好氛围。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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