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专题专栏>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 政协提案

关于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0448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 2017-08-21
字体: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0448号提案的复函

 

云斌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制定出台<非在编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管理办法>的建议》收悉。经与市人力社保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非在编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评问题。根据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中初级职称自2001年起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符合相应学历资历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报名考试。另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实行五个打破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的意见》(渝人发〔2001〕126号)规定:“打破身份限制,允许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各类人员申报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为此,重庆市非在编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考评方面已不存在通道障碍,均能与在编人员一样正常报考或申报评审,并取得相应等级职称。

二、关于非在编人员岗位聘用问题。目前,非在编人员主要由用人单位自主管理。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非在编人员管理可参照在编人员人事管理政策执行,自主设定诸如岗位设置、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条件,亦可另行设置针对非在编人员单独的管理制度,合理确定编外人员工资待遇,逐步实现同岗同薪同待遇,激发广大医务人员活力。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4月20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ICP备案: 渝ICP备19007997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85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727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