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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0234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 2017-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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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0234号提案的复函

 

龚放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卫生计生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市基层医疗机构有效参与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建议》(第0234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政策扶持,推动医养结合工作发展

(一)出台促进医养结合文件。2014年,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14〕16号)、《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4〕14号),分别明确“推广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模式”和“培育一批医疗与养老融合发展的服务机构”,努力构建涵盖养护、医疗、保健等多领域的健康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医养护一体化发展。201688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53号),把保障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需求放在首位,旨在通过政府引导,发挥民政养老、卫生计生医疗服务、人力社保社会保险合力作用,统筹各部门职能,深度整合已有的医疗卫生和养老资源,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合力推进医养融合发展

(二)突破医疗保险政策瓶颈。将养老机构依法内设的符合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包括重医附一院青杠老年护养中心内设护理院在内的医养结合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对入住医养结合医疗机构的老年人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和患规定特殊疾病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都可按照重庆市现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2012年,重庆市结合贯彻国家残疾人医疗保险政策,出台《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239号),将运动疗法、偏瘫、脑瘫、截瘫肢体综合训练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对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人员,发生的医疗康复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

(三)完善医养结合配套措施。构建协调的政策支持体系,统筹做好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规划衔接,对于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在准入、管理和享受政策补贴方面同等对待,对建成通过验收且依法登记投入运营的各类医养结合机构,享受《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14〕16号)规定的建设补贴。

(四)加强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建设。人社部办公厅发出的《关于商情确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地区的函》(人社厅函〔201641号),确定重庆市为首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省之一。目前,市人力社保局正在制定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办法,探索建立社会保险性质为主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二、加强统筹规划,推进医养设施合理布局

一是《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渝府发〔2016〕6号)把“推进医养结合”纳入社会事业重点项目。

二是《重庆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渝府办发〔2015〕180号把发展医疗康复、护理院、健康养老机构作为未来五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主基调,提出依托基层医疗服务网络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广泛开展老年健康服务

三是正在制定的《市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专业规划》、《主城区街道社区划分与公共服务中心布点规划》,明确有条件的地区将养老设施与医疗设施靠近或集中设置;在新区街道和社区布局中,尽量将养老设施与相应级别医疗卫生设施进行集中布置,确保养老设施和医疗设施科学合理布局,以方便老年人就近享受养老和医疗服务。

三、发挥基层医疗机构作用,推进社区和居家医养结合发展

一是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其他一级医院加强护理、康复能力建设,鼓励其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收治需要照护的失能、部分失能老人。

二是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机构合作。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机构签约,结合自身服务能力和资源配置情况,为入住社区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开展巡诊、健康教育、定期体检、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等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无缝对接。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机构合作,满足老年人生活照顾、家政服务、心理咨询、康复服务、紧急救援等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三是推进社区健康养老服务。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开展,对辖区内养老机构、社区及居家养老的65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免费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健康指导、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逐步建立政府购买社区健康养老服务机制,重点选取社区居家老年人在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养老服务评估和上门巡诊等方面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四是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关系,优先满足社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签约服务需求,结合基本医疗和转诊服务以及家庭健康指导,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等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康复院、护理院等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

五是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开展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试点,利用老年人基本信息档案、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逐步建立起医养结合信息系统,为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建立以智能养老为核心、信息中心为平台、医疗机构为支撑的社区居家医养结合网络,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健康咨询、医疗服务、精神慰藉等便捷高效的居家养老服务。

四、鼓励多点执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规范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支持养老机构的医护人员到医疗机构进修、培训。

二是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医养结合机构人员进修轮训机制,促进人才有序流动。将老年医学、康复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计生人员培训规划。采取长短结合的形式,加强专业技能培训,推动养老护理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医养结合有关专业课程,鼓励民办培训机构和技工院校开设有关专业,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专业人才。继续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制度,加强全科医生、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为健康养老提供人才保障。 

五、坚持试点先行,强化试点示范作用

2016年,重庆市将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垫江县成功申报为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结合已有的医养结合工作基础先行先试,为全市开展医养结合工作积累了经验。2017年,我委将选择有一定医养结合工作基础、有代表性的2至3个单位进行医养结合试点,通过政策扶持、资金补助支持其开展试点工作,充分发挥试点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政策措施,创新体制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加以推广,促进全市医养结合工作健康发展。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4月25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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