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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0737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 2016-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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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0737号提案的复函

 

任红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全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探索医院合作模式的提案--医联体和社会资本合作办医模式是医院合作有效模式》(第0737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探索推进区域医疗联合体(医院集团)发展

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三级医院人才、技术、管理、学科建设、信息等优质医疗资源向二级、一级医院纵向流动,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近年来,市卫生计生委下发了《关于印发组建医疗联合体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卫医〔2013〕88号)和《进一步加强区域医疗联合体建设的指导意见》(渝卫体改〔2015〕68号)文件,探索建立“医疗联合体”,明确“医疗联合体”组建至少由一家三级医院作为核心医院,同二级和一级医院(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采取“合作、托管、帮扶”等多种形式共同组成。核心医院针对其所覆盖的成员医院,在医院管理、医疗技术、人才培养、医院运营、信息化建设和医疗服务等方面给予帮扶、指导和支持,医务人员在医疗联合体内部可自由流动。

截至目前,渝中区、渝北区、大足区、綦江区、万盛经开区、璧山县、酉阳县、奉节县、巫山县、石柱县、秀山县等28个区县都成立医疗联合体,有效促进医务人员的合理流动,联合体内医院的医疗技术水平、医院管理能力、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提高。最具代表性的医疗联合体分别是重医二院的医疗联合体、重医一院集团、重庆三峡中心医院集团、永川医联体等。

二、 规范医师多点执业,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根据《重庆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健全相关制度,简化相关流程,明确多个医疗机构以整合医疗资源、方便患者就医和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为目的,开展横向或纵向医疗合作的,在签订医疗机构帮扶或托管协议、建立医疗集团或医疗联合体的医疗机构间多点执业时,只需将相关协议报相应执业注册机关备案后,医师便可在开展医疗合作的医疗机构自由流动。下步,市卫生计生委将积极探索区域注册,为多点执业创造更加宽松环境。

三、 积极推动社会资本举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2014年以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06号),在市场准入、财税优惠、土地保障、医疗服务价格、人才培养、医师流动放慢等方面,给予社会办医政策倾斜。

2015年通过建立社会资本办医重点项目库,及时定期公布全市规模以上(病床20张及其以上)社会资本办医的机构名称、数量、布局、床位、投资金额、营利性质等资源配置信息,保障政策知情、信息公开,有效引导社会资本合理布局,鼓励社会力量在重庆市开设三级综合医院、二级及其以上专科医院、中医医疗机构、康复医院、护理院、区域性医学检验中心等医疗机构。

2016年制定并发布健康体检中心、医学影像中心、独立的血液透析中心、老年病医院、肾病医院等专科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一步鼓励和引导医联体和社会办医模式成规模、上水平。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全市有医院685家,其中,社会资本举办医院475家,占全市医院总数的69.34%。重医附二院宽仁康复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捷尔医院)是重庆市多元化办医的有效探索。据悉,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与龙湖集团拟合作设立“妇女儿童医院”,市肿瘤医院与海吉亚集团拟合作设立“肿瘤专科医院”。

    下一步,市卫生计生委将以国家推进社会办医、健康服务业、医养结合产业、中新合作等为契机,加强部门协作,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医联体和社会办医模式成规模、上水平,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5月10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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