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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0730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 2016-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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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0730号提案的复函

李静委员:

感谢你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在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提出《关于营造政策环境,支持鼓励受教育程度高育龄妇女生育两孩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认真吸收和采纳你的建议,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以人为本,及时修订条例》

为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将修订《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纳入了今年我市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在修订过程中,通过召开区县、市级部门、专家及基层干部群众座谈会等方式,先后征求到各类意见245条,在反复研究、论证和修改的基础上,形成了《条例(修订草案)》。20163月31日,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41日,《条例》正式实施

(一)调整完善了生育政策。一是将“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修订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对患有非遗传性疾病和遗传性疾病及再婚家庭的生育政策进行调整。特别是再婚前双方合计育有两个及以上子女,再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使更多的再婚家庭可以有共同的子女,有利于维护家庭稳定。据测算,我市执行较宽的再婚家庭生育政策,每年新增出生人口不超过8000人,不会影响我市人口规划的完成。二是取消了生育间隔的规定,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二)健全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特别扶助政策体系。一是删除了“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的规定,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奖励假的规定。二是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实行老人老办法,将奖励对象调整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父母。三是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按规定发给特别扶助金,在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方面给予帮助。

(三)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一是实行生育服务登记制度。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子女,取消审批,实行生育服务登记制度。工作中,切实抓好计划生育网上便民服务系统建设,实行承诺制度,全面推行网上办理,符合条件的生育登记和发证当场办结,已形成了村乡受理、区县督促、市级实时查询的工作局面。截止3月31日,全市二孩生育服务登记48415人,其中已经生育3233人。二是简化再生育审批。按照高效便民的原则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对再生育审批明确了公示时间、将审批时间由原来的五十个工作日压缩为二十个工作日。三是推行知情选择。明确育龄夫妇自主选择节育避孕措施,进一步维护育龄群众的知情权。同时,我们利用12356阳光计生热线、阳光重庆网、信访登记等途径受理群众举报,目前没有接到群众的投诉。

二、深化服务,切实保障育龄妇女权利

(一)延长奖励假期。一是保留了婚假。对依法办理登记结婚的夫妻,给予婚假十五日。二是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三十日,男方给予护理假十五日的规定,保证了产妇的休养和对小孩的看护。产假和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三是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照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但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落实女职工孕期和哺乳期劳动保护政策。一是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二是对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三是用人单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侵害了女职工生育期间的相关权益,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争议,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降低生育成本。市卫生计生委整合行业资源,加大投入,降低育龄群众的生育成本。一是开展孕前优生服务。对符合生育政策的计划怀孕,进行优生健康教育、实验室检查9项、病毒筛查4项、影像1项、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早孕和妊娠结局随访。二是补服叶酸。对怀孕前3个月的妇女和怀孕3个月内的孕妇,免费补服叶酸。三是实行孕产期健康管理。对孕产妇进行孕12周前随访建册、孕中晚期4次产前随访、产后家庭访视、产后42天健康随访。四是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为孕妇在孕期开展1次免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筛查;为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开展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五是推行住院分娩孕产妇和婴幼儿保险。为发生孕产妇死亡或新生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发生唇(腭)裂、肢体短缩等11种出生缺陷的服务对象提供保险金,用于相关疾病治疗补助。六是实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对夫妇一方为本市农村户籍的住院分娩孕产妇减免400元的住院分娩费。

(四)推进妇幼服务体系建设。我市从2013年开始实施县级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目前进行建设的有14个区县,已竣工4个,其中有3个已投入使用。“十三五”期间,一是将增加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供给,将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作为落实全面两孩政策的重要保障,要求每个区县建立一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将区县妇幼保健机构纳入重庆市卫生计生“十三五”重点建设规划,加快改扩建进度。二是加强助产士培养。2016年,计划转岗培训助产士和产科医生各100名,财政每名资助2万元。

三、加大投入,切实提升教育服务能力

(一)进一步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一是以区县为单位制定学前教育发展的十三五规划和第三期三年行动计划,完善幼儿园园点布局专项规划,充分关注人口政策调整和城镇化进程,调整布局结构,使之更加科学合理。二是通过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鼓励单位办园、引导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等途径,扩大普惠学前教育资源。

(二)进一步健全保障机制。2015年,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民办园在园幼儿总数的60%。2016年,我市将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奖补机制,加快建设一批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确保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每个街道至少有2所普惠性幼儿园。

(三)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督促幼儿园按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配齐保教人员。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提高幼儿园教师学历层次,提高教师队伍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有。进一步落实幼儿园教师待遇保障,确保幼儿园教师队伍的稳定。

(四)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坚持年检制度,完善办园资格准入、退出机制,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幼儿信息管理系统,加强规范管理和动态监管。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健全社会公示制度,狠抓一日保教常规,有效遏制学前教育“小学化”现象,确保教质量进一步提高。

五)注重婴幼儿早期发展。市卫计委积极探索发展新路,拓展服务内容,狠抓婴幼儿早期发展,与社会机构共建共享,在早教知名品牌“红黄蓝”设立实训基地,在江北、铜梁、大足、荣昌等6个区县设立幼儿早期发展示范中心。编写了有重庆特色和知识产权,具有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科学育儿》,为03岁婴幼儿家长及看护人员“量身订做”科学读本。

您对此回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再次感谢对我市卫生计生工作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5月9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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