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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0677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 2016-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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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0677号提案的复函

刘东方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普及重庆地区基层医疗机构居民常用药品配置的建议》收悉。针对您的建议,我委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基本药物制度实现基层全覆盖(包括村卫生室),基层使用基本药物比例达到98.2%二三级医疗机构按规定比例配备使用基本药物,非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基本药物制度试点;二是基本药物市级集中采购全面推行,建立了全国第一家药品交易所,药品总体挂牌价比全国中标均价低9.2%,比周边五省(云贵川湘鄂)低4.9%;三是药物政策综合体系加快建设,在供应保障、价格形成、人才培养、产业发展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由于医改本身的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以及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均衡等综合原因,我市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足,譬如您在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基层医务人员诊疗水平有待提高,部分基本药物供应保障还存在困难。以上问题已经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二、建议采纳及工作开展情况

针对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建议,我委已经和计划采取有效措施着力予以改进:

(一)关于组织专业人士到各区县乡镇卫生院培训慢性病常见病知识的建议

我委一直高度重视以基本药物为主要内容的合理用药培训工作,重点抓了三类专业人员的培训落实,一是药政管理人员,重点提高他们的政策理解和执行能力,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在各区县和各级医疗机构宣传到位、落实到位;二是药学人员,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区县级医院的药学从业人员,主要提高他们的药学服务能力,发挥对临床合理用药的指导作用;三是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临床医生和乡村医生,逐步增强他们的合理诊疗能力,加深他们对常见病和基本用药的认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5年来,已累计培训各级各类卫生人才6.7万人次,免费发放《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重庆市基层医疗机构常见疾病诊疗及基本药物使用》、《国家基本药物重庆市补充药物处方集(2013年版)》等相关教材4.5万本。以基本药物临床合理使用远程培训项目为例,该项目主要培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医生和乡村医生,主要讲授基层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合理诊疗、合理用药知识,授课师资以重庆医科大学附一院各临床科室主任为主。到2016年,该项目将实现全市所有基层临床医生、乡村医生第二轮全覆盖,累计培训8万人次。我委将进一步总结相关经验,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投入,结合正在开展的分级诊疗和“对口支援”等活动,继续加大对基层医务人员药物政策、科学诊疗、合理用药等知识的培训,逐步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

(二)关于由政府出面颁布相应规定,在各乡镇强力推进各种基本常用药物配备的建议

2014年9月24日,我委印发了《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采购和使用管理的通知》(渝卫药政发〔2014〕62),要求各级医疗机构按比例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其中,基层医疗机构主要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为满足不同地区群众差异化用药需求,允许基层医疗机构使用不超过总金额10%的非基本药物。纳入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医院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品规数和销售额占医院药品总品规数和销售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其他二级医院应达到40%以上三级医院基本药物销售额比例应达到25%以上。上述基本药物配备使用规定纳入了我委每年对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市级医疗机构的目标任务考核,我委也定期组织了督导检查,确保政策得到落实。2015年12月2日,市政府印发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5183号),强调各级医疗机构要优先选择基本药物,逐步提高二、三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比例,基层医疗机构允许使用的10%的非基本药物主要用于高血压、糖尿病等特殊疾病患者门诊用药。要求各区县将所属二级以上医院药品与基层医疗机构一并纳入联合体统一采购,制定药品采购清单时要兼顾不同层级医疗机构的用药需求。分级诊疗制度是2016年我委重点工作之一,我委将加强统筹组织、督导检查,确保制度顺利推行。

(三)关于咨询相应专业人士,推荐适应基层医疗机构的常见药品种的建议

目前,我市基层医疗机构可使用的药物由三类品种组成:一是《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内药品,由国家制定,共有520种;二是《国家基本药物重庆市补充药物目录(2013年版)》内药品,由我市制定,共有310种;三是为满足不同地区群众差异化用药需求,允许基层医疗机构使用不超过采购总金额10%的医保目录内的非基本药物,没有品种数量限制,只设有采购金额比例限制。基本药物目录实行定期调整机制,调整时组织各学科专家和相关各方代表根据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等原则进行遴选。基本药物目录具体到了品种、剂型和规格,但不指定厂牌,各区县联合体和二三级医疗机构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采购。随着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2013年版市补充药物目录相继发布,2014年我市允许基层医疗机构可使用部分非基本药物政策的放宽,总体来看,基层药品品种不足问题已基本解决,但区县联合体合理制定采购目录、科学采购的能力尚有待提升,基层与上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和个别药品供应保障问题还有待解决。下一步,我委将采取加强培训和指导、推进分级诊疗、低价药品挂网、短缺药品带量采购等多种措施着力推动矛盾化解。

(四)关于定期组织相关人士对社区或者乡镇卫生院“药箱”进行检查,并纳入政府业绩和相应医疗机构干部考核的建议

我委高度重视药房建设和药事管理工作,一是开展各级培训,宣传《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二是配合药品管理部门,督促医疗机构加强对药品库房、药品质量、药品效期等的管理;三是开展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推进合理用药;四是将医疗安全、药品安全纳入对区县和委属医疗机构的年终目标考核。我委将结合您的建议,加大督导力度,完善考核内容和方法,推进基层用药更合理、更安全。

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3月22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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