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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0455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 2016-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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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0455号提案的复函

市政协武隆组:

贵组在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中提出的《关于推进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建设的建议》(第0455号)收悉。建议介绍了武隆县社会办医的基本情况,分析了非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主要障碍和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建议。非常感谢对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尤其是社会办医发展的关心和支持。现就相关建议回复如下:

一、总体情况

近年来,按照国家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等相关政策的要求,我市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办医,逐步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

(一)社会办医政策不断完善。2011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11384号),从合理规划布局、加大政策扶持、加强规范监管等方面提出了相关措施。2014年提请市人大修订完善《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将500张床位以下的医疗机构审批权限下放到区县,放宽社会办医在机构数量、规模、布局及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等方面的限制。2014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06号),从开放服务领域、落实扶持政策、优化服务环境等方面对相关政策再次予以明确。2014年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的指导意见》(渝卫规划发﹝201469),对全市公立医院113个在建拟建项目进行分类处置,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为社会办医留出空间。2015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渝府办发﹝2015180号)明确到2020年社会办医院床位占比达到25%

(三)社会办医项目逐步落地。积极鼓励社会资本与市级大型公立医院合作新办医疗养老、康复、特色专科等专业性强的医疗机构。支持帮助长安工业集团职工医院与北京三博集团进行改制试点,新的重庆三博长安医院、重庆三博江陵医院正式挂牌运行。建立社会办医重点项目库并跟踪服务,重医(捷尔)附三院(1300张)、重庆友好妇儿医院(300张)等一批高水平的社会办医项目陆续落地。目前全市共有民营医疗机构10693个(含个体诊所),占全市医疗机构总数的54. 02%;实有床位达到35425张,占全市总量的20.05%;总诊疗人次77.35万人次,占全市总量的0.02%,;出院人数101.33万人次,占全市总量的24.95%。我市民营医疗机构成为重庆医疗卫生体系不可忽视的一支重要力量,为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健康需求发挥了一定积极作用。

(三)社会办医扶持政策逐步健全。我市社会办医政策文件已明确相关扶持政策。一是财税政策方面,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二是用地保障方面,非公立医疗机构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按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三是医保政策方面,将符合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服务范围,执行与公立医院相同的报销政策。医保总额控制付费政策方面,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近三年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提供情况和实际医疗费用发生情况为基础,确定各总额控制定点医疗机构支出预算额。同时建立了“激励约束、风险共担机制,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和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四是人才学科建设方面,非公立医疗机构在职称评聘、科研立项、等级评审、学科建设、学会协会任职等方面,享有与公立医院同等政策待遇。出台了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鼓励医师到民营医疗机构执业。

二、目前社会办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民营医院规模小、分布散,同质化程度高,还未形成与公立医院有序竞争的市场格局。二是放宽社会办医的准入条件后,各种社会资本办医的积极性明显增强,社会资本过度逐利倾向较明显。三是引导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政策还不完善,在具体落实过程中还存在“最后一公里”问题。人才引进难成为制约社会办已发展的重要因素。四是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还需加强,群众对社会办医的认可度还有待提高。

提案中提到的关于民营医院发展的问题和建议,有些已经出台相关政策予以明确,应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政策落地。比如关于专技人员晋级评选政策限制问题,非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的专技人员职称晋升政策与公立医院一样,且不受编制数限制,相较于公立医院更具优势;关于重点学科建设评选政策制约问题,政策层面已明确学科建设享有与公立医院同等政策,黔江民族医院眼科被市卫生计生委授予第四批医疗特色专科;关于提档升级难的问题,我市非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目前我市民营医疗机构房屋建筑面积已达222.28万平方米,占全市总量的15.61%,提案中提到的关于民营医疗机构用地指标、选址受限等问题,需进一步加强相关部门协调。有些属于政策性问题,应在进一步完善政策的同时,加强医院内部管理。比如医保报销政策制约的问题,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目前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上年统筹基金支出或大额互助医疗费用支出在15万元以上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上年统筹基金支出在10万元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均实施医保总额控制付费政策,由各区县(自治县)社保部门按规定分配区县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保费用额度,提案中提到的医保报销政策制约的问题,需进一步加强医院内部精细化管理,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来解决。有些政策还存在一定障碍,需要从完善配套政策上下功夫。比如探索建立给非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配给少量专技人员事业编制的建议,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方式的意见》精神,对公立医院逐步创造条件,保留其事业单位性质,探索不再纳入编制管理,现有编内人员实行实名统计,按“退休一个、核销一个”的办法逐步核销编制,逐步探索主要不以增加编制、更多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事业发展。因此考虑到中央关于控编减编的要求,以及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的思路,下一步可在公立医院在编专技人员中实行“多点执业”,提高民营医院的诊疗水平,由此带动民营医疗机构对核心高级职称人才的吸纳和留用。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十三五”医改进入决胜阶段,在社会办医方面,一是加强对社会办医的引导,健全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二是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高端、专科方面医疗机构,合理规划发展医养结合中心。三是完善投融资机制,积极探索适合医疗卫生行业的PPP模式。四是加强社会办医监管,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统一的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范围。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卫生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对以上的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5月13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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