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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0317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 2016-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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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0317号提案的复函

 

农工党重庆市委:

首先感谢你们对社区卫生以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关注。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政策建议》收悉。经与市人力社保局、市物价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如你们文中提到的关于缺乏规范的服务内容和标准、补偿政策难以落实、基本药物制度有待完善、医保政策不配套、服务价格政策缺失、家庭医生的激励政策有待加强等问题确实存在,也为我们下一步制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推进全市家庭医生制度的建立提出了非常有建设性的建议。

一、 关于缺乏规范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问题

    目前我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无规范统一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我们正在研究起草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政策文件,将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召集有关专家召开论证会,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出台有操作性的措施,明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内容和标准,以便于分析评价、改进提高。

二、 关于补偿政策难以落实的问题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补助政策应当建立多方筹资机制,目前我们主要考虑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和居民个体三个方面筹集。你们建议中提到的“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费每人每年不少于120元,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居民个人按343比例分担,签约居民中的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历年资金有余额的,其个人支付部分可从余额中支取。”是一个很好的建议,但目前来看标准还有些高,按这个标准和比例医保基金每人每年要支付36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要支付48元,居民个人要支付36元。目前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已建立了门诊统筹支付制度按每签约一人每年30元支付,居民个人可按每次就诊费用的50%比例报销,最多可报销50元,居民个人支付最多50元。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标准目前仅有45元,且要承担12大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仅对重点人仅按每年48元的标准支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还难以承担。目前,我们根据国家要求和我市实际,拟将2015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新增的5元补助资金用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补助,按签约家庭每户每年给予1520元的签约服务补助,其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健康咨询、出诊和转诊服务等,随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筹资水平的提高我们将逐步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补助水平丰富服务内容。另外,我们也将鼓励各地根据城乡居民家庭医生服务的特殊需求探索建立家庭医生特需服务包,根据居民意愿提供有偿的服务。同时,我们将加强与医保部门衔接,将门诊统筹服务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签约服务整合为一个服务包,向城乡居民提供。

三、 关于基本药物制度有待完善的问题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以来,国家已先后发布两版基本药物目录,我市也对地方增补基本药物目录进行了两次调整,在调整过程中,均对常见慢病用药进行了倾斜。目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有520个品种,地方增补基本药物目录有310个品种,我市基本药物总数已达到830种。

2016年,进一步提高二三级医院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区县级综合医院基本药物配备使用金额达到医疗机构药品总金额的50%(中医院含饮片要达到60%),市级二级综合医院达到40%,市级三级综合医院达到35%,并纳入目标考核。要求各区县将区县医院和本区县基层医疗机构共同纳入联合体,以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和大多数患者常见病治疗需要为导向,科学合理兼顾各级医疗机构用药需求,统一目录、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开展联合采购。将基层医疗机构10%的非基药选择权下放到每个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联合体跟踪掌握情况并加强指导,确保优先满足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管理的慢性病病人分级诊疗需要。

四、 关于医保政策不配套的问题

为促进签约服务与分级诊疗制度的衔接,落实医保配套政策,我们将从以下4个方面调整医保政策。

(一)建立差别化医保支付政策,引导参保人员到基层就医。一是将职工医保在职人员在一、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由原来的85%提高到90%87%;居民医保一档参保人员在一、二、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80%60%40%。二是降低了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报销起付线,将职工医保在一级、二级、三级医院住院起付线调整为200/次、440/次、880/次,社区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调整为160/次。通过实行差别化支付政策,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可以获得更高的医疗保障,以此引导参保人员到基层就医。

(二)建立居民医保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制度,实行定点管理,按人头付费。参保人员在签约定点的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居民医保基金实行按比例限额报销;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基层医疗机构的实际定点人数实行按人头付费。

(三)对参保人员住院按规定转诊的,医保按就诊医院最高级别只收取一次医保起付线,减轻住院转诊患者的就医负担,鼓励引导群众在基层就近就医。

(四)在执行药品零差率前提下,将基层医疗机构为特殊疾病患者提供的基本药物目录外的医保药品纳入医保报销,方便老百姓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购药。

五、 关于服务价格政策缺失的问题

我委拟协同市物价局,在充分吸取外省市经验基础上,本着政策引导、居民或家庭自愿、减轻群众负担的原则,完善基层医疗机构全科医生签约服务价格政策。

六、 关于家庭医生激励政策有待加强的问题

(一)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按照我市六部委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重庆市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要求,落实有收支结余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收入)可将一定比例结余资金用于职工奖励及福利的政策。

(二)内部绩效分配向全科医生倾斜。通过设立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和津贴等方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给予补助。

(三)完善鼓励全科医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津补贴政策。对到艰苦边远地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全科医生,按国家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四)拓宽全科医生的职业发展路径。经过规范化培养的全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提前一年申请职称晋升,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全科主治医师岗位。基层单位全科医生职称晋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放宽外语要求,不对论文作硬性规定。增加全科医生注册范围,基层全科医生注册后,还可注册2个专业。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人才流动机制,鼓励全科医生在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双向流动。专科医生培养基地招收学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有基层执业经验的全科医生。

对以上答复若有意见和建议,敬请填写在回执上邮寄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518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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