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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0065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 201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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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0065号提案的复函

蔡志民委员:

您提出的《在各医院(二、三甲)门诊部设立复杂、疑难与多科室相关疾病的病人会诊制度的建议》(第0065号)已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将我委办理意见回复如下:

会诊制度是重要的医疗核心制度,也是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主要包括急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我市分别于2012年和2014年相继出台了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手册和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核心制度,要求全市所有医疗机构建立会诊制度;针对门诊患者,完善了15分钟到场的急会诊制度;同时对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情况,各医疗机构建立并完善了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为解决老百姓对医学知识不了解,无法选择就诊科室的情况,我市各级医院均建立并完善了预检分诊台,为有需要的患者提供初步咨询和挂号分科服务。

2015年,国务院和重庆市人民政府相继印发了《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功能定位。城市三级医疗机构(含市级医院)提供危急重症、疑难复杂疾病诊疗服务;二级医院提供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危急重症、疑难复杂疾病患者向上转诊,接收三级医院向下转诊的亚急性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和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基层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一级及以下社会办医疗机构)主要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疗(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肿瘤等诊断明确和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治疗、康复、护理、复查、随访,传染病发现及转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目前,我市部分大型三级医院都在探索建立复杂疑难与多学科室协同诊治疾病的门诊会诊制度,以适应卫生改革的发展方向。

下一步,我们将组织专家对已开展门诊会诊制度的三级医院进行调研,同时,通过走访和数据收集的形式,充分听取已开展和未开展的三级医院相关意见,在并此基础上,考虑制定适应医院并服务患者的门诊会诊制度。

如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联系我委医政医管处,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5月11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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