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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32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5-07-30


渝卫答复函〔2025〕140号

屈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婚育保障政策支持的建议》(第0328号)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立足民生关切,针对婚育支持政策的短板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并被纳入市领导重点督办建议。我委高度重视,按照重点建议办理要求,经与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激活‘源头’,引导适龄人口主动婚育”的建议

(一)工作开展情况。一是筑牢婚育健康防线。聚焦初婚初育人群婚育保健工作,全面实施早孕关爱行动,指导医疗机构以早孕门诊建设为抓手,强化生育指导,提升医疗保健服务水平,减少非必要且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全方位维护女性生殖健康。截至2025年6月,全市231家医疗机构建成早孕关爱门诊。二是深化婚姻家庭辅导。市民政局在全市持续实施婚姻家庭社会工作“家和计划”项目,以“预防+教育+治疗”的服务机制,为包括再婚家庭在内的人群提供专业婚姻家庭辅导服务。聚焦婚育观培育引导、亲子关系培育、婚姻家庭成员赋能等主题,采取个案剖析、家风讲堂、成长小组等方式,帮助解决婚姻中的困难与问题,促进婚姻家庭和谐幸福。目前,“家和计划”项目年均服务10万余人次,累计服务100万人次。三是建立生育友好型社会。6月12日,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重庆市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5〕36号),聚焦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和营造社会氛围,制定19条具体措施。举办中国计生协“5.29会员活动日”重庆主会场宣传活动,围绕“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开展访谈,在全市开展新型婚育文化宣传作品征集并集中展示,倡导新型婚育文化。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一是探索构建家庭、医院、社区等三方协同的生育保障机制,推动优质资源向基层延伸。二是深化婚俗改革试点成果,持续实施婚姻家庭社会工作“家和计划”项目,普及科学婚育知识,营造生育友好型社会氛围。三是贯彻落实市政府《重庆市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推动19条措施落地落实。

二、关于“强化服务,提高优生优育水平”的建议

(一)工作开展情况。一是优化生育全程服务。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开展儿童友好医院、生育友好医院建设,指导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质量、美化环境设施、优化诊疗流程、改善患者体验。截至2025年6月,全市建成儿童友好医院53家、生育友好医院124家,提前达到国家2025年底目标要求。二是提升出生缺陷防治能力。多部门联合印发《重庆市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4—2027年)》,建立市级出生缺陷防治管理中心1家、市级产前诊断中心2家;实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在各区县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免费筛查,每年为2.3万名新生儿免费筛查17种新生儿遗传代谢病。三是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多维度推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将优化生育政策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编制微电影、漫画、短视频,对全人群开展精准宣传和咨询服务,普及科学育儿知识与技能。四是提高婴幼儿照护能力。通过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完善托育服务支持政策、强化托育行业人才培养、提高智慧育幼服务水平,鼓励有资质的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参与其中,切实强化育幼服务体系建设。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出台《重庆市社区托育点设置及管理办法(试行)》,对符合条件的社区托育点给予一次性奖补,切实提高基层托育服务水平。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一是以生育友好医院建设为抓手,积极会商财政部门,合理确定产科医疗服务价格、落实财政政策保障,改善各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条件。二是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以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和诊断、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等环节为重点,逐步建立覆盖“孕前—产前—产时—产后”的筛诊治一体化出生缺陷防治体系。三是加快制定《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服务规范》,全力提升托育服务质量。探索在农村人口较集中的乡镇(村居)利用“赶场日”开展托育服务,加大对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

三、关于“保障权益,落实生育保障制度”的建议

(一)工作开展情况。一是织密女职工权益保护网。市人力社保局将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作为重要内容,对全市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女职工“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权益保障。2024年,在全市开展规范劳动用工暨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将违反就业性别歧视作为专项行动主要内容之一,共检查用人单位2076户,未发现用人单位在招录和用工中存在性别歧视行为。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在41个区县设立举报投诉窗口,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开通12333举报投诉咨询专线,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针对劳动者关心的问题进行政策解答。二是构建生育友好型企业文化。市总工会印发《重庆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工会会员符合政策生育,夫妻双方所在基层工会可以给予慰问品,其标准为一孩不超过2000元、二孩不超过3000元、三孩不超过5000元。市人力社保局认真贯彻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相关假期及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做好宣传解释,指导用人单位规范劳动用工管理。2024年,在人力社保部门公众号上推送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重点问题解答,在全市范围开展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专项宣传活动。三是守牢养老保险底线。2022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全国统筹,要求各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与国家政策严格保持一致。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政策规定,严格保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发放到位。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一是继续加大生育休假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指导用人单位落实《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生育休假的相关政策,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方式宣传《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提升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法规的意识。二是加大女职工权益保障的行政执法力度,将维护女职工权益纳入监察范围,重点保障女职工“三期”合法权益,全面营造安全健康平等和谐的女职工劳动环境。三是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制定全市育儿补贴实施方案,做好育儿补贴发放、政策解答等工作。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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