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卫答复函〔2025〕66号
张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三级网络建设的建议》(第1109号)已收悉,经与市人力社保局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
市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出生缺陷防治,尤其是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服务工作,近年来,通过建立工作机制、培育专业人才、严格行业监管、健全服务体系,努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落实。一是建立工作机制。将出生缺陷三级防治工作内容纳入《健康中国重庆行动》《重庆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重庆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联合多部门印发《重庆市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4—2027年)》,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加强部门协同推进。二是培育专业人才。使用国家资金500余万元,实施出生缺陷防治人才培训项目,举办30余期培训班,定期开展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培养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专业人才800余名,努力缓解出生缺陷防治人才紧缺局面。三是严格行业监管。落实国家相关要求,规范组织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机构及人员资格准入审批,及时做好产前无创基因检测等新兴技术的管理,每年在官网公示辖区内提供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服务的医疗机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健全服务体系。建立1家市级出生缺陷防治管理中心,2家市级产前诊断中心,1家市级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质控中心,健全“6家产前诊断机构+141家产前筛查机构”的服务体系,定期开展质量控制和现场评估。2024年,全市产前筛查率96.27%、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99.65%、新生儿听力筛查率99.59%,均提前达到健康中国重庆行动、重庆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设定的2030年目标。全市神经管缺陷、唐氏综合征等严重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显著下降,由出生缺陷导致的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占比持续降低。
二、关于在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设立产前诊断机构,进一步健全出生缺陷三级网络的建议
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是出生缺陷二级预防环节,能够减少严重出生缺陷儿的出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将产前诊断技术审批纳入法制化监督和管理,产前诊断机构的设置需符合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规划。我市在统筹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基础上,提出“十四五”期间,原则上每300万常住人口可设置1家产前诊断机构的设置要求。
经调研摸排,万州区现有2家医疗机构(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万州区妇幼保健院)有意向建设产前诊断机构,但对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明确的产前诊断机构的人员、场地、设备等要求,2家医疗机构均暂未达标。我委将支持包括万州区在内的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医疗机构,在符合国家基本标准的前提下,申报设置产前诊断机构,服务渝东北800万群众。
三、关于加大对万州区出生缺陷防治三级网络建设支持、优化调整技术人员配备要求的建议
市卫生健康委将在广泛开展出生缺陷防治人才培养的基础上,注重对渝东南、渝东北等暂无产前诊断机构的区域,加大出生缺陷防治尤其是产前诊断技术的培育、帮扶力度。一是依托市级产前诊断中心,通过交流合作和接收人员进修的形式,加强技术指导和帮扶。二是加强产前诊断机构对开展合作的产前筛查机构的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定期开展现场帮扶。三是支持有条件的产前诊断机构牵头组建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专科联盟,开展结对帮扶、促进共同发展。
国家卫生健康委在2019年印发的《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明确,产前诊断机构需配备相应数量和职称的遗传病咨询、产前咨询、超声产前诊断和儿科医师,细胞遗传实验室技术人员,分子遗传实验室技术人员。重庆市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对有意愿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机构,鼓励其通过人才引进、岗位培训、外派进修等多途径开展人才培养和储备。市卫生健康委将进一步优化产前诊断技术人员考核制度,科学设置培训大纲,加大培训力度,每年定期组织考核。
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委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