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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88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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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卫答复函〔2025〕116号

伍成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宁疗护供给的建议》(第0833号)已收悉。经与市教委、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老年健康事业发展,全面推进健康中国重庆行动,积极构建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老龄化形势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全力护航生命“最后一公里”。目前,全市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医疗机构35家,建成安宁疗护中心1家、安宁疗护床位420张。

(一)出台政策标准。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等部门联合印发《重庆市提升医养结合和老年健康服务能力行动方案(2023—2027年)》,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医院设立安宁疗护科或病区,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发布《医养结合机构安宁疗护服务规范》《门诊安宁疗护服务规范》《病房安宁疗护服务规范》《社区居家安宁疗护服务规范》等4项地方标准,积极推动安宁疗护规范发展。

(二)开展试点工作。2019年,重庆市启动国家安宁疗护试点工作,九龙坡区、北碚区、石柱县、丰都县等4个区县先后纳入国家第二批、第三批试点区县。2024年,重庆市启动市级安宁疗护试点工作,江北区、巴南区、合川区、武隆区、忠县、云阳县等6个区县纳入市级试点。各试点区县结合当地安宁疗护服务工作实际,陆续出台《安宁疗护科室设置标准》《医疗机构安宁疗护收治准入标准》《安宁疗护实践指南》《安宁疗护药品安全制度》《安宁疗护试点工作考核方案》等文件,逐步建立起安宁疗护工作标准制度体系。

(三)强化医保支持。联合多部门印发《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医疗机构设置的医养结合、老年病、安宁疗护等床位不列入平均住院日统计指标。坚持“保基本、可持续”功能定位,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支持安宁疗护工作开展,安宁疗护涉及的心理咨询治疗、催眠疗法、精神科量表测查等项目已纳入了全市医保报销范围。市医保局开展安宁疗护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测算,积极推动项目价格的出台。

(四)加强队伍建设。按照实际需求,将医疗辅助护理、护理病人、照料老年人列为非常紧缺职业,支持就业技能培训。全市200余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设养老护理相关专业的培训课程,中职、高职等院校开设与养老护理相关专业点80个,普通本科开设相关专业办学点18个,安宁疗护服务相关专业在校生达4万余人。2024年,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安宁疗护市级培训,共培训200余名专业技术人员。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市卫生健康委将积极采纳您提出的建议,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完善安宁疗护政策体系建设,推动安宁疗护深入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一)完善政策体系。健全安宁疗护制度体系,将安宁疗护纳入重庆市卫生健康发展“十五五”规划,出台《重庆市安宁疗护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进一步构建市—区县—社区(乡镇)三级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协同市医保局加快出台安宁疗护按床日付费项目收费标准,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力争到2027年全市安宁疗护床位达到1000张;到2030年,全市安宁疗护床位达到1500张。

(二)推进试点工作。坚持试点先行,发挥国家试点区(县)的示范作用,争取3—4个区县纳入国家安宁疗护第三批试点。及时总结提炼试点经验,推动全市安宁疗护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夯实人才保障。持续支持技工院校开展与安宁疗护相关专业的职业培训。加大人员培养力度,健全职业技能标准体系,开展职业技能评价和等级认定工作,积极构建与专业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立交桥,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前景,为推动全市安宁疗护的产业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持。

(四)强化行业监管。积极筹建重庆市安宁疗护质量控制中心,组建安宁疗护专科联盟,加强安宁疗护质量控制和技术指导。会同重庆护理学会安宁疗护专委会,加强全市安宁疗护服务准入、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标准同质化管理、同质化运行,切实提升全市安宁疗护服务水平。

(五)加强宣传教育。多渠道开展安宁疗护主题宣传活动。通过电视媒体等途径,宣传安宁疗护服务价值,浸入式植入安宁疗护服务理念。开展安宁疗护宣传进养老机构、进老年群众组织、进老年学校(大学)等“三进”宣传活动,推动安宁疗护宣传教育深入社区和居民,引导民众树立正确的生死观。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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