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卫答复函〔2025〕111号
陈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生育支持服务体系提高生育率的建议》(第1045号)已收悉。经与市医保局、重庆市税务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鼓励及支持有条件的医院建设辅助生殖中心
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划指导原则(2021版)》,指导各地科学、合理规划辅助生殖机构数量。申报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应为本市内具有较高妇产等相关专科水平和综合医疗救治能力的三级综合医院(含中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或三级妇产医院。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国家要求,“十四五”期间,已新增审批3家辅助生殖机构。目前,全市获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地方机构12家,其中,经批准设置人类精子库的医疗机构1家。2023年,全市开展人工授精技术治疗周期1289例,妊娠率15%以上;开展体外受精及其衍生技术治疗22723例,妊娠率50%以上,为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作出了积极贡献。下一步,我们将持续优化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体系,加强专业人员培训和技术质量控制,完善辅助生殖机构区域布局,推动优质资源下沉,确保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可及性和安全性。
二、关于提高辅助生殖技术医保报销比例
市医保局印发《关于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渝医保发〔2024〕36号),规范新增“精子优选处理”等17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停用“精液优化处理”等27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睾丸阴茎海绵体活检术”等5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明确医保支付范围,将“精子优选处理”等13项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照乙类管理,每人限定支付2次。明确医保报销待遇,符合条件的辅助生殖项目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基金支付,不设起付标准,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分别为70%、50%。治疗期间发生的其他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药费用,按我市医保政策执行。下一步,我们将优化辅助生殖医保政策实施,动态评估13个纳入医保项目的临床效果和患者负担,简化辅助生殖医疗费用报销流程,推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改造,实现医保即时结算,切实减轻不孕不育患者经济负担。
三、关于完善个人所得税征收政策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我市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将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无孩家庭不能扣除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和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比同等收入有孩家庭的税前扣除更少、税率更高。下一步,我们将加强政策宣传解读,通过税务服务热线、新媒体平台等多渠道精准推送,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应享尽享。完善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简化申报流程,切实减轻育儿家庭税收负担。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