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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9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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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卫答复函〔2025〕109号

汪传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建议》(第1299号)已收悉。经与市医保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教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完善鼓励生育的配套政策

在住房支持方面,市住房城乡建委积极出台贷款支持政策,优化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在重庆市中心城区新购的第二套住房享受首套房商业贷款政策。出台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多子女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为25%;多子女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100万元;夫妻参贷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160万元;多子女缴存人符合我市租房提取政策,申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中心城区多子女缴存人提取额度为每人2700元/月,夫妻双方为5400元/月;中心城区以外区县多子女缴存人提取额度为每人2250元/月,夫妻双方为4500元/月。

在医疗保障方面,市医保局印发《关于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渝医保发〔2024〕36号),规范新增“精子优选处理”等17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停用“精液优化处理”等27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睾丸阴茎海绵体活检术”等5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明确医保支付范围,将“精子优选处理”等13项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照乙类管理,每人限定支付2次。明确医保报销待遇,符合条件的辅助生殖项目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基金支付,不设起付标准,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分别为70%、50%。治疗期间发生的其他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药费用,按我市医保政策执行。

在财税支持方面,落实落细中央相关税费优惠政策,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子女教育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优化生育支持政策,进一步简化公积金贷款和提取办理流程,加强辅助生殖医保政策宣传解读,扩大医疗机构服务覆盖面,确保各项惠民措施落地见效。

二、关于进一步保障女性权益

市人力社保局加强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的监督,全面提升用人单位对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的认识,加强女职工“三期”权益保障。开展女职工产假等权益保障专项执法行动,对全市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高科技行业企业,以及近年曾发生女职工权益维护问题的用人单位,全面检查女职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企业女职工合法权益规章制度制定、产假待遇情况、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等9项制度落实情况,全面规范用人单位依法管理使用女职工行为,并在开展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人力资源市场专项执法、欠薪治理等执法行动中,将女职工权益保障作为重要内容,推动用人单位规范用工。

下一步,我们将深化女职工权益保障执法监督,聚焦重点行业和投诉集中企业开展常态化专项检查,完善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通过典型案例曝光强化警示震慑,推动形成尊重女性生育价值的社会共识。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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