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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51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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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卫答复函〔2025〕81号

陈思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生育激励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建议》(第0511号)已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人力社保局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优生服务保障

印发《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医保发〔2024〕12号),从2024年5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在我市连续缴满6个月职工医保费的次月起,按照我市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医疗待遇(不包括生育津贴)。加强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孕产妇产前检查费补助限额提高至300元,住院顺产分娩定额补助提高至600元。提高门诊生育医疗保障待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达到限额后,继续发生的生育相关医疗费用,符合医保和生育保险报销范围的,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完善辅助生殖医疗保障,印发《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渝医保发〔2024〕36号),规范新增“精子优选处理”等17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制定我市收费标准,并将“精子优选处理”“取卵术”等13项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优化生育待遇申领支付方式,实施生育津贴发放到参保女职工本人,迭代升级“生育津贴一件事”,实现即申即享。下一步,我们将持续优化生育医疗保障政策,进一步扩大受益覆盖面。加强政策宣传解读,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精准推送,提升灵活就业人员、孕产妇等群体对生育医疗待遇政策的知晓度,确保惠民政策应享尽享。动态完善服务机制,依托“渝快办”等数字化平台进一步简化生育津贴申领流程,探索扩大辅助生殖医保支付项目范围,推动产前检查、住院分娩等费用“一站式”结算,切实减轻群众生育负担。

二、关于优化生育休假制度

按照《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80天,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有关工作措施的通知》(渝人社办〔2023〕92号),对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指导单位落实生育假期政策,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社保卡办理和信息共享,依法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加强政策宣传和案件处理等提出了工作要求;在劳动保障执法检查中,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婚假、产假、配偶护理假、哺乳时间、育儿假以及独生子女父母生病住院护理假等制度的监督和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对孕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关于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劳动强度等方面的特殊劳动保护,纠正和查处侵害育儿家庭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案件处理中,依法依规处理涉及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产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生育休假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积极做好优化生育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相关工作,指导用人单位落实《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生育休假的相关政策。

三、关于健全托育服务体系

市卫生健康委全力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努力实现“放心托、方便托、实惠托”。一是扩大服务供给。连续3年将托育服务纳入全市重点民生实事,多渠道增加托位数,2024年新增托位2.9万个。二是打造医育结合联盟。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托育机构”签约共建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门为在托婴幼儿提供心理行为评估、生长发育等13项健康服务,并为每名在托幼儿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目前,全市共有医育结合联盟660个。三是提升服务质量。出台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政策,全市2.7万人次考取保育师、育婴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统一为备案托育机构购买综合责任险。下一步,我们将大力发展医育结合联盟,多渠道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制定《0—3岁婴幼儿托育机构服务规范》,开展等级托育机构评选工作,切实提升托育服务质量,健全托育服务体系。

四、关于完善生育家庭补助

一是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二是国家育儿补贴政策正在制定中,重庆市将严格按照国家要求贯彻执行,确保相关政策落地落实。下一步,我们将密切关注国家育儿补贴政策动态,提前做好政策衔接准备,待国家政策出台后第一时间制定实施细则,确保惠民政策及时落地见效。

五、关于降低养育成本

我市落实落细中央相关税费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方面,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的扣除标准;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扣除标准。减免房产税方面,2023年优化调整个人住房房产税政策,将计税依据调整为原标准的70%,税率由0.5%、1%、1.2%统一调整为0.5%,家庭免税面积由100平方米提至180平方米,有效降低了个人住房房产税税负。下一步,我们将强化政策协同,推动财政与税收、教育、住房、医保、就业等激励措施同向发力,切实转变家庭生育观念,减轻生育、养育、教育等负担。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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