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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52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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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卫答复函〔2025〕83号

张志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重庆市生育支持政策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0527号)已收悉。经与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政策体系

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加强和改进“一老一幼”服务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制订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相关方案,明确建立生育补贴制度、强化生育医疗费用保障等19项重点任务;编印15项危重孕产妇救治预案和专家共识,健全市、区县两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体系,开展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飞行检查。同时,市卫生健康委将严格执行国家即将出台的育儿补贴政策和相关要求,确保相关政策落地落实。下一步,我们将加快推进生育支持政策体系落地见效,抓好育儿补贴制度实施和危重孕产妇救治能力提升,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动态跟踪国家育儿补贴政策进展,提前做好配套衔接准备,推动各项惠民政策落地落实。

二、关于加大经济支持

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不断完善政策,多方筹措资金,着力加大经济支持。一是完善托育服务体系。2023年以来,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重庆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加强和改进“一老一幼”服务工作方案》,通过发展托幼一体化、城市社区托育、用人单位办托、社会力量办托等多种方式,增加托育服务供给。支持社区嵌入式托育发展,2025年起通过先建后补的形式对符合条件的社区托育点给予补助。建立普惠托育机构运营补贴制度,按照乳儿班、托小班和托大班分别给予每人每年900元、800元、700元的补助。为备案成功的普惠托育机构购买综合责任险,提高其运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二是落实落细中央相关税费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方面,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的扣除标准;子女教育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扣除标准。减免房产税方面,2023年优化调整个人住房房产税政策,将计税依据调整为原标准的70%,税率由0.5%、1%、1.2%统一调整为0.5%,家庭免税面积由100平方米提至180平方米,有效降低了个人住房房产税税负。三是强化医疗保障。加强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孕产妇产前检查费补助限额提高至300元,住院顺产分娩定额补助提高至600元。提高门诊生育医疗保障待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达到限额后,继续发生的生育相关医疗费用,符合医保和生育保险报销范围的,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完善辅助生殖医疗保障,印发《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渝医保发〔2024〕36号),规范新增“精子优选处理”等17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制定我市收费标准,并将“精子优选处理”“取卵术”等13项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优化生育待遇申领支付方式,实施生育津贴发放到参保女职工本人,迭代升级“生育津贴一件事”,实现即申即享。下一步,我们将持续优化生育支持政策配套措施,加强税费优惠和医保政策宣传解读,进一步简化生育津贴申领流程,扩大辅助生殖医保支付范围,切实减轻群众生育养育负担。

三、关于加强执法监督

市人力社保局加强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的监督,全面提升用人单位对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的认识,加强女职工“三期”权益保障。开展女职工产假等权益保障专项执法行动,对全市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高科技行业企业,以及近年曾发生女职工权益维护的用人单位,全面检查女职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企业女职工合法权益规章制度制定、产假待遇情况、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等9项制度落实情况,全面规范用人单位依法管理使用女职工行为,并在开展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人力资源市场专项执法、欠薪治理等执法行动中,将女职工权益保障作为重要内容,推动用人单位规范用工。下一步,我们将深化女职工权益保障执法监督,聚焦重点行业和投诉集中企业开展常态化专项检查,完善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通过典型案例曝光强化警示震慑,推动形成尊重女性生育价值的社会共识。

四、关于提升服务质量

市卫生健康委持续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努力实现“放心托、方便托、实惠托”。一是扩大服务供给。连续3年将托育服务纳入全市重点民生实事,多渠道增加托位数,仅2024年就新增托位2.9万个。二是打造医育结合联盟。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托育机构”签约共建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门为在托婴幼儿提供心理行为评估、生长发育等13项健康服务,并为每名在托幼儿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三是提升服务质量。出台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政策,全市2.7万人次考取保育师、育婴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统一为备案托育机构购买综合责任险。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参与构建“15分钟高品质生活服务圈”,重点推进社区托育设施建设,力争2025年每千人口托位数达4.5个。深化医育结合服务内涵,推动托育机构等级评定,全面提升托育服务质量。

五、关于强化文化引导

我市多维度推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营造良好生育环境,将优化生育政策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编制微电影、漫画、短视频,对全人群开展精准宣传和咨询服务,积极构建新型婚育文化。搭建“重庆婚姻幸福热线—67019900”服务平台,积极为有婚恋、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需求的市民服务。41个区县在婚姻登记处设置婚姻家庭辅导室,整合民政、妇联、社工等多方资源,建成41个社区“家和”服务站,初步构建“市级+区县+社区”三级联动平台,进一步夯实婚姻家庭服务阵地。在全市持续实施婚姻家庭社会工作“家和计划”项目,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以“预防+教育+治疗”的服务机制,为未婚青年、新婚夫妻、再婚再育人群提供专业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实现年均服务10万余人次,累计服务100万人次。通过选树人物先进典范,开展“最美家庭”“文明家庭”“优秀家风”“模范夫妻”等评选活动,大力宣传弘扬良好家风家教建设模范事迹,营造家庭家教家风良好氛围,引导广大群众向模范学习、向模范看齐。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化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拓展婚姻家庭服务网络,延伸“家和计划”项目,开展新婚辅导、亲子关系辅导、家庭关系调适等服务。创新新型婚育文化宣传方式,通过新媒体矩阵传播优良家风故事,引导树立积极婚育观念。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4月27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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