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卫答复函〔2025〕95号
廖代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出台支持生育政策的建议》(第0959号)已收悉。经与市公安局、市教委、市妇联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生育补助及政策支持力度
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加强和改进“一老一幼”服务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制订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实施方案,明确建立生育补贴制度、强化生育医疗费用保障等19项重点任务;编印15项危重孕产妇救治预案和专家共识,健全市、区县两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体系,开展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飞行检查。市卫生健康委将会同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国家即将出台的育儿补贴政策和相关要求,确保相关政策落地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方面,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方面,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的扣除标准;子女教育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扣除标准。减免房产税方面,2023年优化调整个人住房房产税政策,将计税依据调整为原标准的70%,税率由0.5%、1%、1.2%统一调整为0.5%,家庭免税面积由100平方米提至180平方米,有效降低了个人住房房产税税负。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进生育支持政策落地见效,加快制定配套实施举措,建立补贴申领流程,深化部门协同机制,强化生育医疗救治网络运行监测,定期开展危重孕产妇救治能力评估,全面提升母婴安全保障水平。
二、关于开展婚育观念宣传引导
我市多维度推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营造良好生育环境,将优化生育政策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编制微电影、漫画、短视频,对全人群开展精准宣传和咨询服务,积极构建新型婚育文化。搭建“重庆婚姻幸福热线—67019900”服务平台,积极为有婚恋、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需求的市民服务。41个区县在婚姻登记处设置婚姻家庭辅导室,整合民政、妇联、社工等多方资源,建成41个社区“家和”服务站,初步构建“市级+区县+社区”三级联动平台,进一步夯实婚姻家庭服务阵地。在全市持续实施婚姻家庭社会工作“家和计划”项目,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以“预防+教育+治疗”的服务机制,为未婚青年、新婚夫妻、再婚再育人群提供专业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实现年均服务10万余人次,累计服务100万人次。通过选树先进典范,开展最美家庭、文明家庭、优秀家风、模范夫妻等评选活动,大力宣传弘扬良好家风家教建设模范事迹,营造家庭家教家风良好氛围,引导广大群众向模范学习、向模范看齐。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化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拓展婚姻家庭服务网络,延伸“家和计划”项目,开展新婚辅导、亲子关系辅导、家庭关系调适等服务。创新新型婚育文化宣传方式,通过新媒体矩阵传播优良家风故事,引导树立积极婚育观念。
三、关于教育配套支持政策
市教委督促指导各区县教育部门认真制定区域内义务教育招生实施方案,鼓励各区县结合实际情况,针对多子女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在公办学校学位有空余的前提下,采取“一校一案”方式,统筹安排其同校就读、不同学段相对就近入学或转学,最大程度为多子女家庭提供入学便利,让其能享有更加公平且优质的教育。
市卫生健康委着力完善托育服务体系,大力开展婴幼儿照护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鼓励和支持幼儿园对2-3岁幼儿开展普惠托育服务。支持社区嵌入式托育发展,2025年通过先建后补的形式对符合条件的社区托育点给予补助。建立普惠托育机构运营补贴制度,按照乳儿班、托小班和托大班分别给予每人每年900元、800元和700元的补助。
下一步,我们将深化多子女家庭教育便利政策实施,完善“一校一案”实施细则,优化入学转学办理流程,确保政策惠及更多家庭。同步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社区托育点建设补助政策,发放托育机构运营补贴,全力推动全市普惠托育服务发展。
四、关于辅助生育政策研究
我市持续完善辅助生殖医疗保障,市医保局于2024年印发《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渝医保发〔2024〕36号),规范新增“精子优选处理”等17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制定我市收费标准,并将“精子优选处理”“取卵术”等13项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