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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0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5-04-30

渝卫答复函〔2025〕84号

李仕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服务体系的建议》(第1004号)已收悉。经与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经济支持与女性职业发展支持

(一)经济支持方面。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不断完善政策,多方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着力加大经济支持。一是完善托育服务体系。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重庆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加强和改进“一老一幼”服务工作方案》,鼓励和支持幼儿园对2-3岁幼儿开展普惠托育服务。支持社区嵌入式托育发展,2025年起通过先建后补的形式对符合条件的社区托育点给予补助。建立普惠托育机构运营补贴制度,按照乳儿班、托小班和托大班分别给予每人每年900元、800元和700元的补助。为备案成功的普惠托育机构购买综合责任险,提高其运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二是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方面,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的扣除标准;子女教育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扣除标准。减免房产税方面,2023年优化调整个人住房房产税政策,将计税依据调整为原标准的70%,税率由0.5%、1%、1.2%统一调整为0.5%,家庭免税面积由100平方米提至180平方米,有力地降低了个人住房房产税税负。三是强化医疗保障。加强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孕产妇产前检查费补助限额提高至300元,住院顺产分娩定额补助提高至600元。提高门诊生育医疗保障待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达到限额后,继续发生的生育相关医疗费用,符合医保和生育保险报销范围的,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完善辅助生殖医疗保障,印发《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渝医保发〔2024〕36号),规范新增“精子优选处理”等17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制定收费标准,并将“精子优选处理”“取卵术”等13项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优化生育待遇申领支付方式,实施生育津贴发放到参保女职工本人,迭代升级“生育津贴一件事”,实现即申即享。

(二)女性职业发展支持方面。市人力社保局加强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的监督,全面提升用人单位对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的认识,加强女职工“三期”权益保障。开展女职工产假等权益保障专项执法行动,对全市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高科技行业企业,以及近年曾发生女职工权益维护问题的用人单位,全面检查女职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企业女职工合法权益规章制度制定、产假待遇情况、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等9项制度落实情况,全面规范用人单位依法管理使用女职工行为,并在开展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人力资源市场专项执法、欠薪治理等执法行动中,将女职工权益保障作为重要内容,推动用人单位规范用工。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调查研究,找准年轻人“不想生”“不敢生”“不愿生”的突破口,及时衔接国家政策,待国家出台育儿补贴制度后,会同相关部门跟进制定、落实落细我市实施方案和管理规范。强化政策协同,推动育儿与财政、医保、就业等激励措施同向发力,切实转变家庭生育观念,减轻生育、养育、教育等负担,着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二、关于宣传倡导与基层队伍建设

推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营造良好生育环境,将优化生育政策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编制微电影、漫画、短视频,对全人群开展精准宣传和咨询服务,积极构建新型婚育文化。搭建“重庆婚姻幸福热线—67019900”服务平台,积极为有婚恋、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需求的市民服务。41个区县在婚姻登记处设置婚姻家庭辅导室,整合民政、妇联、社工等多方资源,建成41个社区“家和”服务站,初步构建“市级+区县+社区”三级联动平台,夯实婚姻家庭服务阵地。在全市持续实施婚姻家庭社会工作“家和计划”项目,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以“预防+教育+治疗”的服务机制,为未婚青年、新婚夫妻、再婚再育人群提供专业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实现年均服务10万余人次,累计服务100万人次。通过选树先进典范,开展最美家庭、文明家庭、优秀家风、模范夫妻等评选活动,大力宣传弘扬良好家风家教建设模范事迹,营造家庭家教家风良好氛围,引导广大群众向模范学习、向模范看齐。

加强基层队伍建设,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卫生机构,组建了覆盖城乡的生育健康宣传队伍,定期开展优生优育、科学育儿等健康宣教活动。同时,鼓励社会组织和学生志愿者参与生育政策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生育观念和育儿方式。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生育友好型社会相关政策宣传,扩大志愿者队伍,指导用人单位落实《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相关政策,形成正向激励,确保优化生育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相关工作落地落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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