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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建议
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8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渝卫答复函〔2025〕18号
赵景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全市普惠托育服务的建议》(第0282号)已收悉。经与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全市托育发展情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托育服务工作,连续3年将此项工作列入重点民生实事全力推进,连续2年纳入民生报表重要指标。
(一)持续优化政策体系。修订《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建立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纳入条例内容。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重庆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加强和改进“一老一幼”服务工作方案》,多部门配套出台《普惠托育机构认定及补助办法(试行)》《托幼一体化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大力发展托育服务。
(二)加大财政投入。一是建立市级托育机构运营补贴制度,对纳入备案管理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按照乳儿班、托小班和托大班分别给予每人每年900元、800元和700元的运营补贴,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二是全市统一为备案托育机构购买综合责任险,采取“财政拨款、统一招标、统一签订协议”方式,每年对入托婴幼儿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住院治疗情形进行承保,降低托育机构运营风险。
(三)完善质量评价机制。2023年10月,发布地方标准《托育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试行)》(DB50/T1490-2023),于2024年1月30日在全市实施。地方标准对托育机构办托条件、托育队伍、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合作养育、安全保障、机构管理等方面进行统一规定。
(四)加强专业人才培养。鼓励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托育相关专业,大力培养专业人才。目前,全市中职开设婴幼儿托育等相关专业办学点11个,高职开设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等相关专业办学点76个,婴幼儿托育服务相关专业在校生人数达2.5万余人。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将保育师、育婴员等职业(工种)纳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2024年全市开展相关补贴性培训2.17 万人次。出台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政策,2024年全市2.7万人次考取保育师、育婴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下一步工作
根据您的建议,结合全市工作实际,重点在以下三个方面推进和完善:
(一)开展社区托育服务。依托城市社区闲置办公用房、综合服务设施等存量房屋,按照托育机构设置标准,采取公建公营、公建民营方式,改建一批规模在30个托位左右的社区托育点,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捷高质的托育服务。
(二)持续提升服务质量。出台《0—3岁婴幼儿托育机构服务规范》,细化婴幼儿在托一日生活流程的各个环节和时间安排。
(三)加强人才培养。将托育服务相关职业(工种)纳入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计划,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开展保育师、育婴员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提升托育服务从业人员技能水平。联合四川省举办第二届川渝托育技能竞赛,促进从业人员持续提升专业能力。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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