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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32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5-04-22

渝卫答复函〔2025〕29号

陈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普惠托育政策的建议》(第0326号)已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教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全市托育发展情况

(一)规范托幼一体化机构发展。2023年12月,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联合印发《重庆市托幼一体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明确开展托育服务的幼儿园,应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 年版)》(JGJ39—2016)要求,在幼儿园登记证书业务范围(或经营范围)中注明“托育服务”或由属地教育部门出具可开展托育服务的证明,并在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完成备案。

(二)加大财政投入。一是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加强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沟通对接,每年争取一批中央资金支持项目。“十四五”以来,共争取中央项目90个。二是建立市级托育机构运营补贴制度。对纳入备案管理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按照乳儿班、托小班和托大班分别给予每人每年900元、800元和700元的运营补贴。三是全市统一为备案托育机构购买综合责任险。采取“财政拨款、统一招标、统一签订协议”方式,每年对入托婴幼儿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住院治疗等情形进行承保,降低托育机构运营风险。四是支持各区县加大对托育投入。大渡口区给予每个托位5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渝北区对规范备案且实际入托人数达到申报托位数30%及以上的民办托育机构、幼儿园给予5000-7000元/家的一次性补贴。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市教委根据婴幼儿专业服务行业的人才供需情况,持续优化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布局,将婴幼儿托育服务相关专业纳入专业设置目录,鼓励职业院校积极开设相关专业,并科学规划专业招生规模。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将保育师、育婴员等职业(工种)纳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2024年全市开展相关补贴性培训2.17 万人次。出台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政策,2024年全市2.7万人次考取保育师、育婴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下一步工作

根据您的建议,结合全市工作实际,重点在以下方面推进和完善:

(一)完善普惠托育收费政策。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开展新一轮普惠托育成本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制定普惠托育收费政策。

(二)持续加大财政投入。一是市级持续为备案托育机构购买综合责任险,减轻托育机构的运营风险。二是支持社区嵌入式托育发展,通过先建后补的形式,对符合条件的公建公营、公建民营社区托育点给予补助。三是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项目,支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用人单位办托,扩大普惠托位供给。

(三)持续强化队伍建设。积极推动职业院校与婴幼儿服务相关行业龙头企业深度合作,开展现代学徒制、订单班等多元化人才培养,将行业企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校企合作内容。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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