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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31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5-04-22

渝卫答复函〔2025〕27号

陈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营造良好生育环境的建议》(第0315号)已收悉。经与市市场监管局、市教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全市托育发展情况

(一)建立“2+N”托育服务政策体系。2023年以来,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重庆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加强和改进“一老一幼”服务工作方案》,通过发展托幼一体化、城市社区托育、用人单位办托、社会力量办托等多种方式,增加托育服务供给。仅2024年,全市就新增托位2.8万余个。2023年12月,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联合印发《重庆市托幼一体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的幼儿园,按照《重庆市普惠托育机构认定及补助办法(试行)》执行托育服务运营补贴。

(二)加大财政投入。一是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加强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沟通对接,每年争取一批中央资金支持项目,“十四五”以来,共争取项目90个。二是建立市级托育机构运营补贴制度。对纳入备案管理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按照乳儿班、托小班和托大班分别给予每人每年900元、800元和700元的运营补贴。三是全市统一为备案托育机构购买综合责任险。采取“财政拨款、统一招标、统一签订协议”方式,每年对入托婴幼儿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住院治疗等情形进行承保,降低托育机构运营风险。四是支持区县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补齐托育设施建设短板。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市教委根据婴幼儿专业服务行业的人才供需情况,持续优化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布局,将婴幼儿托育服务相关专业纳入专业设置目录,鼓励职业院校积极开设相关专业,并科学规划专业招生规模。目前,全市中职开设婴幼儿托育等相关专业办学点11个,高职开设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早期教育等相关专业办学点76个,婴幼儿托育服务相关专业在校生人数达2.5万余人。

(四)完善质量评价机制。2023年10月,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地方标准《托育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试行)》(DB50/T1490-2023),于2024年1月30日在全市实施。地方标准对托育机构办托条件、托育队伍、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合作养育、安全保障、机构管理等方面进行统一规定,目前,全市共有一级托育机构18家。同时,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推动托育机构按照规定备案。截至2024年底,全市托育机构备案率已达97.69%。

二、下一步工作

根据您的建议,结合全市工作实际,重点在以下方面推进和完善:

(一)持续强化队伍建设。积极推动职业院校与婴幼儿服务相关行业龙头企业深度合作,开展现代学徒制、订单班等多元化人才培养,将行业企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校企合作内容。鼓励校企共同建设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和市域产教联合体,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的有机衔接,切实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婴幼儿托育行业发展的能力。发挥各区县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作用,定期对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开展培训。

(二)持续加大财政投入。一是市级持续为备案托育机构购买综合责任险,减轻托育机构的运营风险。二是支持社区嵌入式托育发展,通过先建后补的形式,对符合条件的公建公营、公建民营社区托育点给予补助。三是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项目,支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用人单位办托。

(三)持续提升服务质量。一是深入开展公办托育机构收费标准定价机制研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将公办托育机构收费项目纳入地方价目录。二是加强“医育结合”,打造医育结合联盟。三是制订《0—3岁婴幼儿托育机构服务规范》,细化婴幼儿在托一日生活流程的各个环节和时间安排。四是推进托育机构等级评定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一是持续开展托育“开放日”活动,继续支持6个月至36个月的婴幼儿及其家长参加免费体验活动。二是完善市级托育专家库和资源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渠道,普及科学育儿知识与技能。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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