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卫答复函〔2025〕10号
张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第0860号)已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全市托育发展情况
(一)加大财政投入。一是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加强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沟通对接,每年争取一批中央项目。“十四五”以来,共争取中央项目90个。其中,支持铜梁区争取妇幼保健院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建设项目、大风车淮远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等项目7个。二是建立市级托育机构运营补贴制度。对纳入备案管理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按照乳儿班、托小班和托大班分别给予每人每年900元、800元和700元的运营补贴。三是全市统一为备案托育机构购买综合责任险。采取“财政拨款、统一招标、统一签订协议”方式,每年对入托婴幼儿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住院治疗等情形进行承保,降低托育机构运营风险。四是支持区县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补齐托育设施建设短板。
(二)建立“2+N”托育服务政策体系。2023年以来,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重庆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加强和改进“一老一幼”服务工作方案》,通过发展托幼一体化、城市社区托育、用人单位办托、社会力量办托等多种方式,增加托育服务供给。对利用老旧建筑改造的托育机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快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对用人单位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明确所需经费可按规定从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的,可在税前扣除。
(三)提供个性化托育服务。鼓励托育机构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托育服务,切实满足群众个性化需求。多部门联合出台《重庆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及补助办法(试行)》,明确半日托、计时托等收费标准。其中,同一机构半日托收费按照全日托相应标准的60%计算,计时托收费不超过全日托折算到日标准的20%,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二、下一步工作
根据您的建议,结合全市工作实际,重点在以下方面推进和完善:
(一)持续加大财政投入。一是市级加快建立与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挂钩的托育机构生均运营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持续为备案托育机构购买综合责任险,减轻托育机构的运营风险。二是支持社区嵌入式托育发展,通过先建后补的形式,对符合条件的公建公营、公建民营社区托育点给予补助。
(二)持续增加托育供给。通过社区办一批、用人单位办一批、幼儿园转化一批等方式,多渠道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方便群众“就近托、普惠托”。
(三)持续提升服务质量。制订《0—3岁婴幼儿托育机构服务规范》,细化婴幼儿在托一日生活流程的各个环节和时间安排。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