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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49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5-04-21

渝卫答复函〔2025〕20号

郭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医疗保障专业职称序列的建议》(第0495号)已收悉。经与市人力社保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21年,国家启动新一轮卫生职称改革,我委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坚持“引导医生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把医生还给临床,把护士还给病人”的目标导向,于2022年10月联合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积极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更加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和选拔我市卫生技术专业技术人才。改革实施意见对标国家专业目录,结合地方实际,进一步规范了医、护、药、技各类别高级职称专业设置。2023年,为适应我市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需求,联合市人力社保局印发《重庆市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申报条件》,新建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评价体系,明确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

对于医疗保障领域的专业人员,大多属于行政管理人员,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因此,未纳入卫生技术专业人员职称评定范畴。对于非行政单位的医疗保障领域专业人员,根据工作岗位性质,可申报经济系列职称。例如,医疗保险基金监管等专业人员可申报经济系列金融专业或保险专业人员职称,政策研究及管理人员可申报经济系列工商管理专业人员职称。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包含医保管理研究、公共卫生管理研究、卫生健康政策研究等多个专业领域。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人才分类评价工作要求,在市职改办的指导下,积极支持医疗保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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