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卫答复函〔2025〕17号
刘胜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医药相关学(协)会纳入统一考核标准的建议》(第0602号)已收悉。经与市民政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市民政局年检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建立了行业社会组织动态监管、动态淘汰机制,每年对行业社会组织统一标准开展年度检查初审,并报市民政局终审。2024年,出台《重庆市卫生健康行业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健康行业社会组织管理若干措施(试行)》,进一步细化年检工作要求,建立动态监管淘汰机制: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的社会组织,下一年度年检前须完成年检发现问题整改,未完成整改的第二年年检结果根据情节轻重评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连续2年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的,责令社会组织限期整改,限期仍未完成整改,市卫生健康委向登记管理机关建议予以撤销;连续2年年检结果为不合格的,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建议予以撤销。对社会组织管理混乱,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未落实市卫生健康委有关工作部署等行为,市卫生健康委会同登记管理机关等有关部门处理。
在全国启动新一轮职称改革的背景下,2022年,我市严格对标对表,出台《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并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业绩条件从以往科研、论文2个维度增加到技术规范、学术会议发言等20个维度,明确受邀在省部级以上学(协)会主办的学术会议发言可作为高级职称申报业绩,并规定行业学(协)会的范围为省部级以上医学会、口腔医学会、中医药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预防医学会、护理学会、医师协会。
下一步,随着职称改革的深入和行业社会组织监管力度加强,我们将进一步结合实际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文件,不断健全人才评价的体制机制。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