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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04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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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卫函〔2024〕460号

夏林代表:

您在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建立全市医疗设备集中采购平台的建议》(第0004号)。经商市财政局,回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结合《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医疗设备品目所属货物类的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对此,公立医疗机构单次采购5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和规定进行采购。目前医疗机构单次采购医疗设备的金额大多数超过50万元。对于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医疗设备采购,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已对采购品目、价格评分比例、供应商资格条件、信息公开平台等作了详细的规范。比如,我市政府采购项目的所有信息必须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又如,对于供应商的资质要求,除了国家强制规定,政府采购禁止设立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您所提出的参照全市药品、器械集中采购平台模式,依托组建医疗设备采购平台的建议,属于在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之外单独建立另外一套采购规则,无上位法律依据,在现阶段实施存在制度障碍。

根据实际情况看,采购单位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提高采购活动的计划性,依法依规编制好采购文件,采购活动绝大多数都能比较顺利,采购结果也都符合实际需求。您在建议中指出的现行采购流程长、廉政风险大、采购价格较高三个主要问题,是当前采购管理工作中的重难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对于时间流程上有着严格的规定,如,采购意向必须提前采购公告30日发布;又如,公开招标必须在采购公告发布20日后才能开标。设定这些要求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采购信息公开范围能够更广、参与供应商能够更多、市场竞争能够更加充分,同时减少廉政风险。实际工作中采购单位对采购需求管理不够重视,市场调查不充分不到位,技术参数、商务需求以及评审因素设置不合理,存在倾向性,是导致医疗设备采购流程长、廉政风险大、采购价格高的主要原因,也是采购项目投诉量较高的主要原因。

我委高度重视采购需求管理。2020年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开展的“全面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中,提出了“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严格招标文件制定、严格专家论证”等十大行动内容的要求,对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采购项目特别要求组织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复核论证,招标文件严禁设立排他性、指向性的技术参数和指标,严禁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23年末在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采购不正之风”专项整治行动,将公立医疗机构是否建立单位采购需求管理制度纳入重要整治内容,旨在要求单位高度重视采购需求管理,切实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强化风险管控,提高采购绩效。为有效降低医疗卫生机构采购成本,2024年我委依托OA系统建成市级医疗产品采购信息共享平台(以下称采购信息共享平台),选取了39种医疗设备、167种高值医用耗材、108种体外诊断试剂,由市级医疗机构填报并共享采购信息,条件成熟后向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开放,共建共享。

下一步,为提升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设备采购绩效,市卫生健康委将联合财政部门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采购需求管理的指导。在组建全市医疗设备采购平台存在制度障碍的情况下,逐步建立全市医疗设备采购需求管理平台,归集全市乃至全国的医疗设备采购历史数据,并适时引进医疗设备供应商,搭建供需两端高效交流的合规通道,为公立医疗机构需求管理提供数据、技术支撑。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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