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卫函〔2024〕275号
哈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托育服务的建议》(第0346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全市托育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完善
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口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大力推进托育服务发展。
(一)优化政策体系。一是建立“1+N”托育服务政策体系。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多部门联合出台《普惠托育机构认定及补助办法(试行)》《托幼一体化管理办法(试行)》《托育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等配套措施,大力发展托育服务。二是将婴幼儿托位数作为全市“十四五”规划纲要重要内容,编印《重庆市“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系统谋划“幼有所育”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三是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托位数完成情况纳入全市党建统领“八张报表”年度指标体系、重点民生实事,压实各方责任,序时打表推进。
(二)加大财政投入。一是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和撬动作用。“十四五”以来,成功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3.4亿元,支持建设中央财政普惠托育示范项目1个、公办托育服务项目8个、普惠托育项目73个。二是组织实施普惠托育城企联动行动计划。发挥中央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引导区县加大对普惠性托育机构的政策扶持力度。三是建立运营补贴制度。对纳入备案管理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按照乳儿班、托小班和托大班分别给予每人每年900元、800元、700元的运营补贴,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四是继续为备案的托育机构购买综合责任险,提高其运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所需经费纳入每年财政对部门的年初预算予以保障。
(三)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普惠性托育机构计量装置费用由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承担。用人单位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所需经费从工会经费列支,并在税前扣除。对符合条件的托育服务机构减按50%征收资源税、房产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等“六税两费”;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四)强化人才培养。一是加强校内专业人才培育。推进托育服务教育培训体系建设,支持各类院校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培养专业化人才。目前,全市共有7所本科院校、95所高等职业院校开设婴幼儿托育相关专业,在校生4.5万余人。支持科研院校和托育机构合作,建立校企合作实训基地,推动产学研结合,提高人才实用性。二是加强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将托育服务行业人员纳入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体系,将保育师、育婴员等纳入急需紧缺职业目录,每年联合市人力社保局培养从业人员3000名。开展托育服务行业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依法逐步实行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定期举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托育服务职业技能大赛。目前,全市已连续举办三届托育机构师资培训班暨中国西部托育机构婴幼儿照护论坛,成功承办全国第一届职业院校托育职业技能竞赛(教工组)。
(五)多渠道增加托育服务供给。一是持续推进托幼一体化发展。支持幼儿园在满足3—6岁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利用空余学位按照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设置托班,招收2—3岁的幼儿。二是鼓励支持用人单位办托。支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按照建设标准,通过单独或联合举办、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为本单位职工提供福利性的托育服务。鼓励在育龄女性较多、托育需求较强的产业园区、楼宇推广托育服务,为职工“带娃上下班”提供安心、便捷服务。三是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办托。支持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托育服务需求。截至2024年2月底,全市共有托育机构2290个,每千人口托位数达3.34个。
二、扎实推进工作落实
根据您的建议,结合全市工作实际,重点在以下方面推进和完善:
(一)大力推进普惠托育服务。积极支持用人单位办托、幼儿园办托,大力开展“家门口”托育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办托,加快建设城市15分钟托育服务圈。截至2025年底,推动实现全市每千人口托位数达4.5个,普惠托位占比达60%。
(二)持续提升托育服务质量。一是打造医育结合联盟。持续将婴幼儿照护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推动实现医疗卫生机构与备案托育机构签约全覆盖。二是开展托育机构等级评定、示范托育机构建设,以评促建提升托育服务质量。三是依法实行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确保到2025年全市从业人员持保育师、育婴员等级证书上岗率90%。
(三)进一步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一是鼓励高校及中职学校结合市场需求,不断优化课程体系,创新教学方式,引导有条件的学校增设托育服务等专业。二是加强托育相关的专业化培训,全面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四)营造托育发展良好氛围。推广《重庆市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照护核心信息》,持续开展托育“开放日”活动,集中组织家长及幼儿参加免费体验活动。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