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卫函〔2024〕279号
吴永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有效发展托育服务的建议》(第0122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教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全市托育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完善
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口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大力推进托育服务发展。
(一)建立“1+N”托育服务政策体系。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多部门联合出台《普惠托育机构认定及补助办法(试行)》《托幼一体化管理办法(试行)》《托育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等配套文件,大力发展托育服务。其中,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大力支持幼儿园在满足3—6岁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利用空余学位按照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设置托班,招收2—3岁的幼儿。截至2024年2月底,全市共有托育机构2290个,每千人口托位数达3.34个。
(二)强化学前教育规范管理。市教委指导区县加强办园行为督导,重点对存在危房、“三防”不达标等安全隐患及园长、教师不具备规定资格等不规范办园行为进行动态督查,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处罚。对出现虐童、体罚及变相体罚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的幼儿园,年检实行一票否决,对涉事教职工、管理者和举办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实施幼儿园办园行为专项治理,对幼儿园名称不规范、虚假宣传、乱收费、违规使用幼儿教材或境外课程等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加大校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力度,对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和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托管班等名义,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及其他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接受能力的培训活动,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大财政投入。一是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和撬动作用。“十四五”以来,我市成功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3.4亿元,支持建设中央财政普惠托育示范项目1个、公办托育服务项目8个、普惠托育项目73个。二是建立运营补贴制度。对纳入备案管理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按照乳儿班、托小班和托大班分别给予每人每年900元、800元、700元的运营补贴,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三是持续为备案成功的托育机构购买综合责任险,提高其运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所需经费纳入每年财政对部门的年初预算予以保障。
(四)强化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将托育服务行业人员纳入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体系,将保育师、育婴员等纳入急需紧缺职业目录。按照保育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依法逐步实行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定期举办托育服务职业技能大赛。目前,全市已连续举办三届托育机构师资培训班暨中国西部托育机构婴幼儿照护论坛,成功承办全国第一届职业院校托育职业技能竞赛(教工组)。
二、扎实推进工作落实
根据您的建议,结合全市工作实际,重点在以下方面推进和完善:
(一)大力推进普惠托育服务。积极支持用人单位办托、幼儿园办托,大力开展“家门口”托育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办托,加快建设城市15分钟托育服务圈。力争2025年底,全市每千人口托位数达4.5个,普惠托位占比达60%,提供托育服务的幼儿园数占幼儿园总数比例达40%。
(二)持续提升托育服务质量。持续将婴幼儿照护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推动实现医疗卫生机构与备案托育机构签约全覆盖。开展托育机构等级评定、示范托育机构建设,以评促建提升托育服务质量。多部门定期开展托育机构安全检查,守住安全底线。
(三)强化行业准入。依法实行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到2025年全市从业人员持保育师、育婴员等级证书上岗率要达90%。
(四)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鼓励高校及中职学校结合市场需求,不断优化课程体系,创新教学方式,引导有条件的学校增设托育服务等专业,全面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12日